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
来源:汨罗工改   日期:2023-03-06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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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

表1-1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

序号

可实行告知承诺事项名称

原申请材料

实行告知承诺后需提交申请材料

备注

1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不需提供任何材料。仅需在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及项目单位有关信息,并阅知有关承诺并点击同意即可。

告知承诺

 

2

节能审查

1.项目节能评审意见(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绿色建造方式、装配式建筑面积及装配率);

2.项目节能报告(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绿色建造方式、装配式建筑面积及装配率);

3.项目节能审查请示文件(项目所在市州发改委);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

告知承诺书

已开展区域评估且符合区域评估适用条件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3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1.项目建设用地的国土复函或包含项目用地数据的可研报告

2.项目用地的1比1万地形图(或1比2千图配合1比5万图);GOOGLE EARTH线路走向图。

1.告知承诺书;

2.按文物影响评估结论完成了相关文物保护与考古工作的批复文件。

已开展区域评估且符合区域评估适用条件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

3.XX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咨询意见;

4.XX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函。

1.告知承诺书;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3.XX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咨询意见(无需组织专家评审会,仅需提交一位专家的咨询意见)。

已开展区域评估且符合区域评估适用条件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5

取水许可审批

1.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4.建设项目取水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5.取水许可申请书。

1.告知承诺书;

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4.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5.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

6.退水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应当出具污水处理厂同意接纳项目退水的文件或协议。

7.取水许可申请书。

已开展区域评估且符合区域评估适用条件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6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1.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管理事项行政审批申请书;

2.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立项依据文件;

3.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4.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补救补偿措施设计报告;

5.建设项目设计报告(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内容),设计单位签字并盖章;

6.如与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有利害关系的,须提交与第三人的协议书;

7.项目单位落实补救补偿措施及资金承诺函;

8.环评影响评价批复(限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1.告知承诺书;

2.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管理事项行政审批申请书;

3.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立项依据文件;

4.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5.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补救补偿措施设计报告;

6.建设项目设计报告(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内容),设计单位签字并盖章;

7.如与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有利害关系的,须提交与第三人的协议书;

8.项目单位落实补救补偿措施及资金承诺函;

9.环评影响评价批复(限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已开展区域评估且符合区域评估适用条件的实行告知承诺制。此情形仅适用于涉及蓄滞洪区(洪泛区)内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内,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管理事项审批,故仅列出相应的申报材料。

7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1.航评报告;

2.项目的规划或者其他建设依据;

3.涉及规划调整或者拆迁等措施的应当提供规划调整或者拆迁已取得同意或者已达成一致的承诺函、协议。

1.告知承诺书;

2.航道通航条件影响区域评价报告;

3.项目规划或其他建设依据。

已开展区域评估且符合区域评估适用条件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本及全本)(附件须包括:①对产能过剩行业,需要提交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准予文件;②是否存在环评违法行为的情况说明;③生态保护红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说明材料;④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审核申请表;⑤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4.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说明。

1.告知承诺书;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基础信息表;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本及公示版、主动公开的证明材料、可公开情况的说明; 

5.对于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范围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总量来源证明材料。

已开展区域评估且符合区域评估适用条件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9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2.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土地决定书);

3.不动产权登记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已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

6.定位红线图、放线报告单及回执;

7.日照分析报告;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复核表及建筑面积复核表。

1.告知承诺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3.使用地土地的证明文件(其中出让土地提交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土地提交划拨土地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图;

5.定位红线图、放线报告单及回执;

6.日照分析报告;

7.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复核表及建筑面积复核表。

带方案出让土地(即将规划设计方案作为土地挂牌出让条件)的房屋建筑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表1-2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第二批)

序号

可实行告知承诺事项名称

原申请材料

实行告知承诺后需提交申请材料

备注

1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一、工程建设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1. 规划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图纸资料;

2.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桥梁)有对道路(含桥梁)造成损坏因素的,需提交道路保护措施;

3. 道路挖掘与顶管施工单位资质;

4. 大型道路(含桥梁)挖掘工程现场施工方案

5. 覆土前测量工作承诺函;

6. 管线综合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或者单独管线初步设计审查批复);

7. 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8. 管线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9. 安全评估报告(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10. 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11. 桥梁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二、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1.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2. 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3. 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4. 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5.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有关材料。

一、工程建设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1. 告知承诺书;

2. 规划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图纸资料;

3.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桥梁)有对道路(含桥梁)造成损坏因素的,需提交道路保护措施;

4. 道路挖掘与顶管施工单位资质;

5. 大型道路(含桥梁)挖掘工程现场施工方案;

6. 覆土前测量工作承诺函。

二、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1. 告知承诺书;

2.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3. 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4. 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5. 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6.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有关材料。

仅限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不涉及用地审批等)。

2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1.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包括地点、原因、内容、工期、可能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造成的影响,应采取应急补救措施,以及所需费用和保障措施等);

2. 改建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

3. 项目周边现状市政排水设施勘察技术报告和图纸;

4. 建设单位关于承担拆除、改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采取临时措施等费用的承诺书;

5.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单位(业主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

1. 告知承诺书;

2.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包括地点、原因、内容、工期、可能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造成的影响,应采取应急补救措施,以及所需费用和保障措施等);

3. 改建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

4. 项目周边现状市政排水设施勘察技术报告和图纸;

5. 建设单位关于承担拆除、改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采取临时措施等费用的承诺书;

6.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单位(业主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

仅限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不涉及用地审批等)。


表1-3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第三批)

序号

可实行告知承诺事项名称

原申请材料

实行告知承诺后需提交申请材料

备注

1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一、工程建设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1. 规划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图纸资料;

2.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桥梁)有对道路(含桥梁)造成损坏因素的,需提交道路保护措施;

3. 道路挖掘与顶管施工单位资质;

4. 大型道路(含桥梁)挖掘工程现场施工方案;

5. 覆土前测量工作承诺函;

6. 管线综合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或者单独管线初步设计审查批复);

7. 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8. 管线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9. 安全评估报告(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10. 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11. 桥梁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二、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1.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2. 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3. 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4. 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5.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有关材料。

一、工程建设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1. 告知承诺书;

2. 规划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图纸资料;

3.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桥梁)有对道路(含桥梁)造成损坏因素的,需提交道路保护措施;

4. 道路挖掘与顶管施工单位资质;

5. 大型道路(含桥梁)挖掘工程现场施工方案;

6. 覆土前测量工作承诺函。

二、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1. 告知承诺书;

2.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3. 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4. 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5. 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6.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有关材料。

适用于社会投资建设的简易低风险工业厂房项目。

2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1.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包括地点、原因、内容、工期、可能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造成的影响,应采取应急补救措施,以及所需费用和保障措施等);

2. 改建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

3. 项目周边现状市政排水设施勘察技术报告和图纸;

4. 建设单位关于承担拆除、改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采取临时措施等费用的承诺书;

5.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单位(业主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

1. 告知承诺书;

2.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包括地点、原因、内容、工期、可能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造成的影响,应采取应急补救措施,以及所需费用和保障措施等);

3. 改建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

4. 项目周边现状市政排水设施勘察技术报告和图纸;

5. 建设单位关于承担拆除、改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采取临时措施等费用的承诺书;

6.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单位(业主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

 

适用于社会投资建设的简易低风险工业厂房项目。

3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易地建设审批

1.发改委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证明;

2.规划面积复核表或工作联系单;

3.已审批规划总平面图;

4.地勘报告;

5.易地建设申请材料;

6.易地建设证明材料。

1.告知承诺书;

2.发改委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证明;

3.规划面积复核表或工作联系单;

4.已审批规划总平面图;

5.地勘报告;

6.易地建设申请材料;

7.易地建设证明材料。

适用于社会投资建设的简易低风险工业厂房项目。

备注: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是指建设单位通过填报该审批事项的告知承诺书及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对所申请的事项作出承诺后,由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于1个工作日内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并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