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建共享,形成“大平台共建、大系统共用、大数据共享”格局,推动我市政务信息化良性发展,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管理。拟就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暂行办法,以指导各部门单位进行具体可行的操作。
二、必要性、可行性说明
近年来,国务院、省、岳阳市先后出台规范政务信息资源管理的文件,不断强化数据信息资源归集、共享、开发、开放、利用等方面的管理。
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现状:(一)部分单位随意自建平台问题突出。我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存在重项目建设、轻数据归集现象,有些部门单位未经严格论证随意自建平台。平台建设上功能应用健全,但信息数据方面却难归集共享,平台建设多,数据共享少,导致资源严重闲置和浪费。(二)信息化系统建设不科学。第三方公司的设计与汨罗的现实需求不匹配,不但造成资金浪费,而且缺乏实用性,部分功能闲置没有使用。受人员编制和部门职能限制,我市没有设置专门的信息化建设管理机构,如我局就仅有2名技术人员负责设备维护、使用。因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信息化建设不专业,所以在设备采购等重大问题上很难科学决策。在这种情况下,购置先进设备成为唯一便捷的选择,然而这种选择往往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三)全市没有一张全域网络。各建设单位很少考虑未来数据共享和共享后的数据应用,“信息孤岛”、重复建设的现象普遍存在。大多数部门进行信息化建设时往往都会高成本建设一套结构完善的三层网络,配备数据存储设备,并未科学论证实用性和有效性。(四)各单位设备配置水平不平衡。部分职能较强的单位往往是先进设备多,信息化建设水平较高。但还有少数单位受可用资金制约,设备比较落后。除设备配置参差不齐外,大多数部门单位存在“重硬轻软”的问题,对于信息化建设只想到硬件设备,却忽视了软件投入和专业人员培养。
对此,我局坚持问题导向,秉持科学管理、权责一致的理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参考外地县、区信息化管理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汨罗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
三、起草过程
我局党组领导非常重视《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工作,黎柳平局长亲自安排部署,吴玉成副局长具体抓落实。成立《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到平江等地开展现场学习考察,并收集其他县、市经验做法。对接岳阳市电子政务科和大数据管理中心,学习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到相关部门深入走访调研,并座谈交流。对本市的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现状进行总结和梳理,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草案的整体架构、核心内容等进行讨论,形成了《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分送各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又进行讨论并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多次修改,最终形成了《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
四、起草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0〕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市、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岳智慧发〔2020〕1号)。
五、主要内容
《汨罗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共九章三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共八条(第1-8条),明确了《暂行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部门职责。
第二章—第八章,共二十五条(第9-33条),包括“规划计划、立项审批、项目采购、项目建设、项目验收、安全保障、监督评价”,主要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全生命周期、各环节进行规范、约束。
第九章,附则,共三条(第34-36条),规定了《暂行办法》的有效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