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外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HNPR-2023-02033
湘发改价费规〔2023〕750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关于发布湖南省外事系统行政事业性
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外事办公室,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
为加强全省外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我们降低了自办出国认证费的标准,现一并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外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本次发布的项目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各执收单位应当严格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湖南省外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8日
附件
湖南省外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执收单位 |
收费对象及范围 |
备注 |
一 |
认证费(含加急) |
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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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事办 |
自愿办理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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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领事认证代办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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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要求在第1个工作日内寄出的,可另收加急费50元/件。另收取省出国(境)服务中心与使馆互寄邮费5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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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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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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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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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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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自办出国认证代办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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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为4个工作日上报,需2个工作日内上报,可另收加急费5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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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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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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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事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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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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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签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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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事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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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因公出国外国签证代办费 |
每证每国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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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护照签证申请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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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代当事人填写外国签证申请表 |
每份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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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申请出国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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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