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年)
汨罗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年)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 方法(方式)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车辆通行费 |
渡口通行费 |
每车每次10~40元。 |
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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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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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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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银行、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面向公众开放的内设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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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公安交警、住建、城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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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停车场和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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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公安交警、住建、城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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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中产权为当地政府的廉租房、公租房的内设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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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公安交警、住建、城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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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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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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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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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务收费 |
三、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客运站客运代理收费按客运运费的比例及客运站等级,一甲10%,二甲8%,三甲6%。一乙9.5%,二乙7.5%,三乙5.5%。一丙9%,二丙7%,三丙、四级、五级和简易站5%。旅客站务费:每人每次1~2元;客车发班费:按票价不超过6%;车辆安全服务费:每辆每次5~10元;停车费:每次5~20元。 |
湘发改价费规〔2021〕107号、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 |
省发展改革委,部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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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补票手续费:主动补票:每张票0.5元;退票费:按票面金额10%~30%。 |
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交通运输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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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四、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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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发改价调规〔2021〕329号、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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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
随水计征,每立方米0.3~1.1元。 |
湘财综〔2015〕19号、湘发改价服〔2015〕347号、湘发改价费〔2018〕1080号、湘发改价费〔2020〕29号、湘发改价费〔2020〕517号、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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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六、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
随水计征,每立方米0.6~2元。 |
湘财综〔2015〕19号、湘发改价服〔2015〕347号、湘发改价费〔2018〕1080号、湘发改价费〔2020〕29号、湘发改价费〔2020〕517号、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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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随水计征,每立方米0.25~0.4元。 |
湘发改价服〔2017〕474号、湘发改价费〔2018〕1080号、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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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随水计征,每立方米0.2~0.64元;经营性场所按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2~3元;餐饮、旅馆、医院按桌(床)位每月3~5元;客运车辆按座位每月每位1~3元。 |
湘发改价服〔2017〕474号、湘发改价费〔2018〕1080号、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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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八、住房物业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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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5~4元。 |
湘发改价调〔2017〕4号、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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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收费政策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2.本目录清单限于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3.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1年10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