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汨罗市相关文件要求,为确保营田公务中心自然灾害普查工作有序推进,全面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的有关工作,结合我营田公务中心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汨罗市关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大力开展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工作的有关工作,在2021年11月20日前完成普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21年11底前,摸清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风险底数,查明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全面提升我单位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原则
普查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中心社区分工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分布推进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
四、普查范围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为标准时点实际存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包括营田老街和汨罗城区房屋,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1、城镇房屋普查范围:城镇规划范围内所有房屋(包括住宅类及非住宅类建筑);
2、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范围。
①市政道路:城市范围内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其他道路及其安全防护设施。
②排水设施:城排水泵站、调蓄设施、排水管道及其安全防护设施。
③环卫设施: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站、环卫车
五、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内容。
1、房屋建筑普查。依据所在土地的权属性质区分,调查掌握城镇房屋建筑的地理位置、建筑面积、结构、建设年代、层数、使用状况、设防水平等信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建筑调查按城镇房屋建筑填报,填写《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城镇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已经征收为国有土地但地上附着的房屋建筑仍为征收前自建的,按照城镇房屋建筑填报,但需明确判断是否经过专业设计建造;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筑调查按农村房屋建筑填报,填写《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独立住宅)》、《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集合住宅)》、《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住宅辅助用房)》、《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
2、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调查城镇排水、环卫设施、市政照明设施空间分布和设施类型、数量、价值、服务能力、设防水平等信息,填写《供水设施-厂站普查信息采集表》、《排水与污水设施-排水泵站普查信息采集表》、《排水设施排水管道普查信息采集表》、《生活垃圾转运-已建设施普查信息采集表》《生活垃圾转运拟建设施普查信息采集表》《市政照明功能照明普查信息采集表》。调查表所设调查项目全部纳入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软件系统,统一通过信息化方式录入和汇交数据,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的《城镇房屋建筑调查信息填报说明》《和《市政基础设施承灾体调查信息填报说明》实施。调查表所设调查项目全部纳入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软件系统,统一通过信息化方式录入和汇交数据,遵循相关技术规程实施。
六、普查方法
统一使用湖南省调查专用软件,行业部门将可复用数据内业输入软件系统,调查人员采用数据调查APP移动终端外业采集信息、现场完成填报,内业完成数据整理调查工作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业务流程指南》《城镇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导则(试用)》《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导则(试用)》《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技术导则》等文件及相关技术规程执行。房屋建筑以标准时点实际存在的每一栋单体建筑为单位进行登记,市政设施以标准时点实际存在的每一条排水管道、排水泵站、照明设施等为单位进行登记。
七、工作任务
(一)普查准备阶段(截至2021年9月15日)建立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工作机制,开展普查工作宣传、人员培训,开展各级、各部门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的清查与整理加工。
(二)全面调查阶段(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调查工作安排部署,普查人员开展现场实地调查、数据核对与复查等工作。
(三)数据检查汇总(2021年11月20日前)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抽查、收据审核、反馈、汇总,形成房屋建筑普查和市政设施普查数据库,完成数据汇总。
八、组织领导
成立汨罗市营田公务中心房屋建筑和市政实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许强任组长,杨广任副组长,张利、彭勇、刘正思等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九、工作要求
1、全面落实普查责任。各社区要严格落实责任分工,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安排推进,认真开展调查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普查任务。
2、全面开展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的重要性,取得群众对入户调查工作的支持、理解。
3、严格落实普查工作制度。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调查人员的调查进度、数据真实性、全面性进行督促,并指导外业人员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履行数据保密义务。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