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神鼎山镇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神鼎山镇   日期:2021-04-22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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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政发〔2021〕19号         签发人:曾海波

 

神鼎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神鼎山镇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

《神鼎山镇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方案》经神鼎山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神鼎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0日


神鼎山镇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

实  施  方  案

 

为加快推动我镇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全面深化平安神鼎建设,根据上级政法工作会议及《神鼎山镇2021年度平安建设工作方案》精神,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以下称:创建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深化平安神鼎建设的总体目标,更加注重开放共建、联动融合,更加注重改革创新和科技应用,进一步创新创建机制、拓宽创建领域、丰富创建内涵,努力提升平安建设法治化、社会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为建设秀美神鼎和更高水平的生态文化活力汨罗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

二、创建内容

创建活动的内容是以“一二三四”为主线,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一是坚持一个核心:坚持以党建引领为核心;二是做到“两个结合”,即做到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相结合、与乡村振兴建设相结合;三是突出三个重点,突出“雪亮工程”建设、突出群众自治、突出法治宣传;四是发动四类人员,充分发动党员、乡贤、妇女、“五老人员”等四类人员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和基层社会治理活动。“平安创建活动”是指全面开展平安院落、平安村(社区)、平安学校、平安医院、平安屋场、平安家庭等平安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动基层、行业、系统平安创建向纵深发展,拓宽创建覆盖面,提升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平安村(社区)创建标准

1.协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有花名册,其中党员、乡贤、妇女、“五老人员”等四类人员参与率达到50%以上,全年组织开展相关活动不少于6次,开展活动做到有方案、有照片、有成效。

2.做到“四无”“六有”。“四无”即无非正常上访、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无公共安全事故、无诉讼(无未经调解程序直接产生的诉讼案件);“六有”即政治有引领、法治有举措、德治有活动、自治有章程、智治有支撑、群众有好评。(详细见2020年“双创”方案)

3.每个村要建立2个或2个以上的平安秀美屋场。平安秀美屋场建设要充分调动乡贤、党员、“五老人员”、妇女、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力量共同打造(完全由乡镇、村或上级找款建设的不在此列),体现“五治”内容,群众参与度、认同度高。

四、评选程序

创建活动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创建时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平安院落创建由各单位制定具体方案,单位呈报;平安村(社区)由镇制定具体方案,负责推荐呈报;平安学校、平安医院分别由市教体局、市卫健局制定具体方案,负责推荐呈报;平安屋场、平安家庭评选由各村(社区)制定具体方案,组织推荐呈报。呈报时间自发文之日至4月20日止,由呈报单位填写呈报表(见附件),并出具创建方案、请示报告等资料,交镇平安办备案,未进行申报备案的单位不得评为年度平安单位。创建活动考评验收采取日常考评、后期验收、表彰奖励的程序进行。

五、表彰奖励

平安学校、平安医院、平安村(社区)、平安屋场、平安家庭评选表彰不设名额限制。按照宁缺毋滥的要求,标准达到一个评选一个。评为平安村(社区)的奖励工作经费1万--5万元;评为平安学校、平安医院的各奖励工作经费0.5万元--1万元。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创建任。成立平安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曾海波同志任组长,政法书记霍然胜同志任副组长,各单位、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霍然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每个村(社区)、每个单位均要积极申报争创,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创建标准,明确创建措施,强化工作保障,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指导督导。镇平安办要具体负责平安创建活动的指导工作,统筹协调,积极作为,进行不定期督查、检查并通报。对平安创建工作不重视、未开展或推进不力的,严肃批评、督促整改。

 

附件:平安        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