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神鼎山镇充分就业村(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神鼎山镇   日期:2022-03-22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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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政发〔2022〕18号         签发人:冯雄

 

关于印发《2022年神鼎山镇充分就业村(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现将《2022年神鼎山镇充分就业村(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神鼎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2日

     

 

 

  2022年神鼎山镇充分就业村(社区)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做实做细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大力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目标,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4年)>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16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湘人社发〔2021〕52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湖南省充分就业村(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发〔2022〕6号)、《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岳阳市充分就业村(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岳人社函〔2022〕13号)以及《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汨罗市充分就业村(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汨政办函〔2022〕25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按照梯次建设、巩固提升、稳步扩面、以点带面的原则持续推进充分就业村(社区)建设,促进提升基层就业服务质量,推动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稳定就业局势、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实保障,为谱写汨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

从全镇1个社区、12个行政村中,选定8个参与汨罗市级充分就业村(社区)建设。到2022年底,力争市级充分就业村(社区)达到A类,引领带动所在村(社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促使全镇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数量有较大幅度减少,城镇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努力降低失业率,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三、建设内容

(一)促进实现充分就业。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到95%,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达到97%以上。登记失业超过1年人员保持动态清零。城镇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确保每出现1户零就业家庭,认定后1个月内其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登记失业率与调查失业率趋势保持基本一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不低于上年度。

(二)深化公共就业服务。完善更新劳动力资源实名信息库,按月填报辖区人口及劳动力资源情况,全面掌握辖区内劳动力基本情况、就业失业情况等。落实就业失业登记,对登记失业人员每季度开展一轮“311”就业服务,强化人岗匹配、跟踪回访、培训推荐。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特定对象等重点人群就业服务。加大岗位归集力度,充分归集辖区内企业和岗位信息。动态更新人员、岗位信息,通过电话抽查、数据比对确认等方式提升数据准确性。

(三)提升就业服务质效。依托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及时锁定失业人员,确保辖区内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100%进行登记,扩大就业服务范围。有针对性的提供岗位推荐、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精准匹配劳动者需求,提高人岗匹配成功率和职业培训补贴覆盖率。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无群众有效投诉。  

(四)加强平台能力建设。加强人员保障,细化明确就业服务岗位职责任务,统一使用湖南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经办业务,实行一人一实名账号。基层平台就业服务工作人员每年参加1次以上就业创业工作业务培训,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营造建设充分就业村(社区)氛围,设置专题宣传栏。主动联系、主动服务,加大“湘就业”、岳阳人才信息网、微信公众号、湘北人才市场抖音、汨罗市人力资源市场网等服务平台推广力度,送政策上门、送服务到家,引导劳动者自助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等。

四、步骤安排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2年3月)。制定创建充分就业建设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村成立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由总支书记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各村(社区)劳保专干具体经办(负责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日常工作调度管理),抽调业务能力强的党小组长、居民小组长、群众代表及志愿者参与(各村(社区)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名单报神鼎山镇社会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备案,联系人:何云),全面启动本村(社区)充分就业村(社区)建设工作。

(二)推进落实阶段(2022年3月-12月)。4月申报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要抽调党小组长、居民小组长、群众代表及志愿者等组成工作专班,经过业务培训后走村入户,以户为单位在4月2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居民及外来就业人员信息采集录入,4月26日前分类建立退休人员,劳动年龄段已就业、未就业、有就业意愿、有培训意愿以及外来务工人员信息六套台账。自4月份开始每月对未就业有就业意愿、有培训意愿的劳动力有针对性地开展“311”服务,建立回访工作服务台账。除创建省级充分就业村(社区)由省人社厅按月统计实际工作数据外,申报创建我市充分就业村(社区)每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信息台账、宣传资料、月度报表按时报送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城社股,市就业服务中心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排名,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

(三)认定总结阶段(2023年1月)。对申报创建汨罗市本级的8个村(社区);由市人社部门综合每月调查的工作开展情况、基础台账资料进行打分,平常业务督导和年终考核等依据工作成效评定等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把建设工作作为推动基层做好就业服务工作、促进基层平台能力提升的一项重要举措,实行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村(社区)书记为工作第一责任人。市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各镇创建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工作专班开展培训,各单位工作专班也要加强与市人社部门的对接联系,按时间节点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建设情况纳入汨罗市综合绩效考评范畴。

(二)强化保障支持。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按评定等级A类4万元、B类3万元、C类2万元、D类1万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上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镇、村(社区)也要加大对充分就业村(社区)建设经费的投入,全力保障此项工作的开展。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要建立完善充分就业村(社区)建设工作长效机制,保持基层平台人员队伍稳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业务素质符合创建工作需要,要将工作责任心强、服务热情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熟练电脑操作的同志确定为业务专干。要加强督促指导,强化动态管理,不断提升我市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的整体水平,引领带动全市村(社区)积极参与充分就业村(社区)的建设,促进全市基层就业服务工作协同并进、提质增效,创建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1、2022年汨罗市级充分就业村(社区)评价体系;

 2、2022年汨罗市本级充分就业村(社区)评分依据及标准;

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城镇新增就业情况月报表(创建汨罗市充分就业村(社区)填报)

4、2022年创建汨罗市充分就业村(社区)申报明细表;


附件1

 

2022年省级充分就业村(社区)评价体系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指标

分值

得分

1

(一)就业失业情况(25分)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

5

 

2

登记失业超过1年人员动态清零

5

 

3

登记失业率与调查失业率对比

5

 

4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

5

 

5

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仅考核社区)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仅考核村)

5

 

6

(二)就业服务情况(45分)

劳动力信息采集更新

5

 

7

就业失业登记

5

 

8

“311”就业服务

10

 

9

重点人群服务

9

 

10

岗位归集

8

 

11

数据准确性

8

 

12

(三)服务质量情况(20分)

就业服务覆盖

11

 

13

311服务效果

6

 

14

群众满意度

3

 

15

(四)平台建设情况(10分)

平台使用

4

 

16

人员配置及培训

4

 

17

政策宣传

2

 

总分(100分)

 

 

注:1.按月评分,年度评价时取月平均分。

     2.本评价体系相关指标,将结合工作实际需要不定期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2

 

2022年省级充分就业村(社区)评分依据及标准

(一)就业失业情况(评分25分)

1.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计5分)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到95%计5分,每少1%,扣1分。

计算公式: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劳动力总数-期末登记失业人员人数)÷劳动力总数×100%。

2.登记失业超过1年人员动态清零(计5分)

保持登记失业超过1年人员动态清零,每出现1人扣0.1分。

3. 登记失业率与调查失业率对比(计5分)

登记失业率与调查失业率差值不大于全省登记失业率与全省调查失业率差值的,计满分,每大于0.1%扣0.5分。

计算公式:登记失业率=期末登记失业人员人数÷劳动力总数×100%。

4.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 (计5分)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达到97%计5分,每少1%,扣1分。

计算公式: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劳动力总数-期末就业困难人员人数)÷劳动力总数×100%。

5.1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仅考核社区)(计5分)

保持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每出现1户零就业家庭认定后1个月内未及时援助退出,扣1分,总计5分。

5.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仅考核村)(计5分)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不低于上年度同期水平计5分,每减少1%,扣1分。

计算公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人数÷农村劳动力资源总数×100%。(数据取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情况表)

(二)就业服务情况(评分45分)

 1.劳动力信息采集更新(计5分)    

(1)按月填报本辖区户籍人口及劳动力资源等情况,当月完成更新计2分,未完成计0分。

(2)完善更新劳动力资源实名信息库,劳动力信息更新覆盖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计3分,未达到的每少1%,扣0.1分。

计算公式:劳动力信息更新覆盖率=已更新的实名劳动力信息总数÷劳动力资源总数×100%。

2.就业失业登记(计5分)

(1)按期完成自助就业失业登记申请审核,按期审核率达到100%计3分,未达到100%的按实际按期审核率×3分计分。

计算公式:按期审核率=(自助就业失业登记申请总条数-超期审核条数)÷自助就业失业登记申请总条数×100%。

(2)落实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申领发放、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政策要求,每出现1例处理不及时、不规范的,扣0.2分,总计2分。

  3.“311”就业服务(计10分)

(1)按月完成就业失业动态确认,每少1条扣0.2分,总计2分。

(2)当月人岗匹配推荐率达到100%计3分,每低1%扣0.1分。

计算公式:人岗匹配推荐率=已推荐岗位人数÷(月初未就业有就业意愿人数+当月新增失业登记人数-有推荐记录且已就业人数)×100%。

(3)人岗匹配超过1个月未跟踪人数,每1人扣0.1分,总计2分。

(4)当月职业培训(含创业培训,下同)推荐率达到100%计3分,每低1%扣0.1分。

计算公式:职业培训推荐率=已推荐人数÷(月初未就业有培训意愿人数+当月新增未就业有培训意愿人数-有推荐记录且已就业人数)×100%。

 4.重点人群服务(计9分)

(1)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援助政策,每出现1人认定6个月仍未实现就业且未享受过就业援助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扣0.1分,总计2分。

(2)推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实名登记应届高校毕业生跟踪回访率、就业服务率、就业率达到100%计2分,跟踪回访率、就业服务率未达到100%计0分,跟踪回访率、就业服务率达到100%的,按就业率×2分计分。

(3)有就业意愿、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退捕渔民和脱贫劳动力1个月内动态清零计2分,每出现1人未实现就业,扣0.5分。

(4)建立特定对象(指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暂未就业人员)数据库,特定对象就业率达到95%计3分,每少1%,扣1分。

计算公式:特定对象就业率=月末已就业的特定对象人数÷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人数×100%。

5.岗位归集(计8分)

(1)社区录入岗位信息每月不低于5条且月末有效岗位信息不低于5条,每少1条扣0.3分,总计3分。

(2)县市区级录入岗位信息每月不低于50条且月末有效岗位信息不低于100条,每少1条扣0.02分,总计3分。

(3)动态更新岗位信息,每出现一条人岗匹配推荐反馈失效等情况扣0.1分,总计2分。

6.数据准确性(计8分)

(1)电话抽查信息准确率不低于90%计4分,每少1%,扣0.1分。

(2)及时数据待确认信息,核实待确认数据情况,出现1例超过5个工作日未处理数据,扣0.5分,总计4分。

(三)服务质量情况(评分20分)

1.就业服务覆盖(计11分)    

(1)累计就业失业登记、311服务等各项就业服务次数不低于全省平均服务次数参考值计7分,每少1%扣0.1分。

全省平均服务次数参考值=全省各项就业服务总次数÷全省重点建设社区/村总数

(2)累计就业失业登记、311服务等各项就业服务次数不低于服务次数最低参考值计4分,每少1%扣0.1分。

社区:服务次数最低参考值=调查失业率×劳动人口数×2(就业失业登记、岗位推荐等服务)

村:服务次数最低参考值=调查失业率×转移就业人数×2(同上)

2.311服务效果(计6分)

(1)人岗匹配推荐成功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计3分,每低1%扣0.05分。

计算公式:推荐成功率=人岗匹配成功推荐就业人数÷人岗匹配人数×100%。

(2)职业培训补贴覆盖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计3分,每低1%扣0.05分。

计算公式:职业培训补贴覆盖率=推荐职业培训后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数÷推荐职业培训人数×100%。

3.群众满意度(计3分)

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出现1例群众有效投诉(包括人社部好差评反馈、日常接访情况等各类渠道)扣1分,扣完为止,总计3分。

(四)平台建设情况(评分10分)

1.平台使用(计4分)

(1)有2个以上实名制账号,包括村(社区)负责人实名账号1个、就业服务工作经办人员实名账号1个,少1个扣1分,总计2分。

(2)实名制账号1个月没有登陆省平台工作的,出现1个,扣1分,总计2分。

2.人员配置及培训(计4分)

基层平台就业服务工作人员每年参加1次以上就业创业工作业务培训,且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计4分,未达到计0分(从4月起计分)。

3.政策宣传(计2分)

(1)营造建设充分就业村(社区)氛围,明确建设工作机制、工作负责人及联系人、建设内容等,设置建设情况专题宣传栏,计1分。

(2)对符合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条件的企业和劳动者,主动联系、主动服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设置宣传栏或印发宣传资料的,对重点人群进行“点对点”宣传联系,开展“湘就业”平台宣传推广,计1分。

 

 

 

 

 

 

附件3

 

2022年汨罗市本级充分就业村(社区)评价体系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指标

分值

得分

1

(一)组织保障    (6分)

成立村(社区)级工作领导小组

1

 

2

配备合格专干、成立工作专班

1

 

3

办公场地设施

1

 

4

推动工作会议

3

 

5

(二)业务培训    (4分)

专干参与市级培训

1

 

6

对本村(社区)参与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3

 

7

(三)信息采集    (20分)

按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录入

10

 

8

信息采集、录入及维护准确率

10

 

9

(四)台账建立    (10分)

分类建立台账

4

 

10

台账规范程度

6

 

11

(五)就业服务   (45分)

“311”就业服务

10

 

12

就业服务活动开展

20

 

13

统计报表

5

 

14

政策宣传

10

 

15

(六)创建成效   (15分)

失业人员再就业率

10

 

16

群众满意度

5

 

总共(100分)

 

 

 

 

 

 

附件4

 

2022年汨罗市本级充分就业村(社区)评分依据及标准

(一)组织保障(评分6分)

1.是否成立村(社区)级工作领导工作小组(计1分)

2.各村(社区)要求配置配备至少1名熟练电脑操作的业务专干,原则上本年度内不得更换,村(社区)第一书记为主要负责人(计1分)

3. 设立就业服务窗口,配置电脑、档案柜、等办公设备(计1分)

4.是否召开充分就业相关工作会议:部署会、培训会、推进会、讲评会、月例会等(计3分)

(二)业务培训(评分4分)

1.村(社区)人社专干是否参加市级相关业务培训(计1分)    

2.对本村(社区)工作人员是否进行业务培训(计3分)

(三)信息采集(评分20分)

1.是否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信息采集工作且录入电子档(计10分)    

2.针对劳动力信息采集表随机抽取10份进行核查,信息缺失、错误每一例扣0.5分;针对劳动力数据电子档电话抽查10个,信息有误或未动态更新每一例扣0.5分(计10分)

(四)台账建立(评分10分)

1.分类建立6套台账分别为:退休人员台账 、本辖区劳动年龄段已就业人员台账、本辖区劳动年龄段未就业人员台账、本辖区有培训意愿劳动力信息台账、本辖区有就业意愿劳动力信息台账、外来务工人员信息台账,总计6本台账形成电子档并装订成册。每缺一类台账扣1分,直至扣完此项分值(计4分)

2.针对已建立的6套台账规范程度进行评分(计6分)

(五)就业服务(评分45分)

1.“311”就业服务评分以相关影像资料为依据,例如组织参与就业活动、岗位介绍、推荐职业培训等所有影像资料,要求内容真实(计10分)

2.就业服务活动开展(计20分):

(1)每月岗位归集、宣传(5分)

(2)组织参与招聘活动(3分)

(3)组织参与职业技能培训(2分)

(4)重点人群(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等)就业帮扶(5分)

(5)每成功帮扶1人就业且稳岗至少3个月计1分(5分)

3.每月根据实际情况,于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前,按照报表格式填报月报表报送至乡镇站长,乡镇站长负责督促、收集,每月17日前报至市就业服务中心统计股。村(社区)应将每月报表存档制册,并与台账信息相符。缺报、错报每次扣1分(5分)

4.政策宣传(计10分)

(1)设置宣传栏定期更换就业服务政策、岗位信息。未设置宣传栏扣2分,每次督导发现内容未更新扣1分。

(2)就业服务宣传册发放至群众手中计1分,每抽查一户未收到扣0.5分

(3)对开展就业服务工作及时宣传报道且留存资料计4分,没有影像资料扣2分,资料不全的扣1分,无宣传报道的扣2分

(六)创建成效(评分15分)

1.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要求达到85%,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计10分)

2.工作督导时电话抽查10个,群众不知晓或不满意创建工作,出现1例扣1分,每出现1例群众投诉扣1分(计5分)

 

 

 

 

 


附件5

 

2022年   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城镇新增就业情况表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单   项目        位         名         称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村级填报)

 

新增就业人数(社区填报)

年龄分布

劳动力创业情况

辖区内总人数

新增转移就业人数

 

女性

目标任务

完成人数

16至40岁

41至60岁

创业总人数

 

创办经济实体个数

创业带动就业人数

初次转移就业

再次转移就业

回乡创业人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村(社区)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此表为月报表。统计截止时间为每月20日,上报时间为每月26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1. 辖区内总人口数:指本辖区内具有户籍信息的的全部人口。

2.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指具有本乡镇农村户籍的人员近半年离开第一产业转而从事第二、三产业和新增转移就业。

3. 新增转移就业人数:即初次转移就业人数与再次转移就业人数之和。(数据为当年累计数)

4. 初次转移就业人数:指具有本乡镇农村户籍,没有过转移就业经历,第一次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人数。

5. 再次转移就业人数:指具有本乡镇农村户籍,回到本乡镇,过去半年一直脱离第二、三产业,再次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人数。

6. 新增就业人数:指市就业服务中心下达的城镇新增就业目标任务人数、已经形成台账的新增就业人数为完成人数。

7. 劳动力创业人数:指具有农村户籍人员,创办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合伙经营和个体经营等各类经济实体,且从事第二、三产业,并实际生产经营的法人代表人数。

8. 回乡创业人数:指具有农村户籍、有外出务工经历或经商经历的人员,脱离在外的劳动关系后,回到户籍地县(市、区)内创办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

9. 合伙经营和个体经营等各类经济实体,且从事第二、三产业,并实际生产经营的法人代表人数。

10. 创办经济实体:指创办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合伙经营和个体经营等各类经济实体,且从事第二、三产业,并实际生产经营。

11. 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指在经济实体中,实际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数,包括劳务派遣等方式实际参与到企业生产经营的人数。

社区一级应填写栏目:1、5、6、7、8、9、10、11、12、13

村一级应填栏目:1、2、3、4、5、8、9、10、11、12、13

 


附件6

汨罗市2022年          镇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申报明细表

序号

村(社区)名  称

专干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号码

社  区  (村)  基  本  情  况 ( 组、 户、 人)

备注

居民小组

人口总数

60岁以上人数

16-59岁劳动力人数

16岁以下人数

在校大学生人数

 

 

 

 

 

 

 

 

 

 

 

 

 

 

 

 

 

 

 

 

 

 

 

 

 

 

 

 

 

 

 

 

 

 

 

 

 

 

 

 

 

 

 

 

 

 

 

 

 

 

 

 

 

 

 

 

 

 

 

 

 

 

 

 

 

 

 

 

 

 

 

 

 

 

 

 

 

 

 

 

 

 

 

 

 

 

 

 

 

 

 

 

 

 

 

 

 

 

合      计

 

 

 

 

 

 

 

 

分管负责人:           联系号码:                         站长:                  联系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