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神鼎山镇关于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和奖惩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神鼎山镇   日期:2022-08-17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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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发〔2022〕39号       

 

 

中共神鼎山镇委员会

神鼎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神鼎山镇关于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和奖惩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神鼎山镇关于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和奖惩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镇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神鼎山镇委员会

神鼎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神鼎山镇关于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监督和奖惩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下简称“村(居) 规民约”)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制度约束和道德引领作用,有效解决城乡不良风气和陈规陋习屡禁不止等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经党政负责干部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 代化建设的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措施》 精神,按照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着力解决村(居)规民约实施中存在的有规不依、违约不纠、执行不力和变形走样、走偏跑调等问题,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治理,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城乡基层社会,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 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健全村(居)规民约,必须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坚持党组织全程主持,加强领导和把关,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入村(居)规民约,保证正确方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党组织要全面负责村(居)规民 约的制(修)定和监督实施工作,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村级各类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村(居)民代表在落实村(居)规民约实施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 坚持民主法治。建立健全村(居)规民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参照村(居)规民约制(修)定程序要求,报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把关。村(居)规民约及其监督奖惩制度是村(居)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应始终 遵循“大家议、大家定、大家认、大家守、大家评”的原则得到大多数群众认可接受,最大限度地体现民意、凝聚民心。

三) 坚持务实管用。必须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本村历史文化、风俗习惯等因素,坚持“以奖为主、奖惩结合”,健全完善村(居)规民约中的激励性和制约性条款,健全遵规守约的激励机制,提高违约成本。注重精神鼓励为主和物质奖励为辅相结合, 合理确定物质奖励标准,防止出现过高难以兑现、过低吸引力不足等现象,确保村(居)规民约得到深入持久推行。

四) 坚持权责对等。制定村(居)规民约,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充分体现双向制约,既要确定村(社区)干部管理的基本方式和权限,又要确定其义务责任;既要对村(居)民群众提出具体要求,又要注意保护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

三、具体形式和内容

(一)结构和形式。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般由名称、正文、审议主体、日期四部分组成。名称一般为《××村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正文可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歌谣、四言八句等表述形式,应简洁明了、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条款式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10条左右为宜;执行过程中应当根据本地实际适时增减条款、修订完善;审议主体为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日期为通过生效的时间。

(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内容。主要包括倡导文明新风、保障合法权益等。1.规范日常行为。倡导村(居)规民约爱党爱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共同建设和谐美好村(社区)等。2.维护公共秩序。倡导村(居)规民约维护生产秩序,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生活秩序,注意公共卫生,搞好绿化美化;维护社会治安,遵纪守法,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歪风邪气作斗争等。3.引导民风民俗。弘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勤俭持家等优良传统,移风易俗。提倡厚养薄葬,提倡火化,白事三天办结、不信迷信、不唱老戏、不做道场、不送纸花圈,不打拱门、不打生基,不建豪华墓地。婚事去彩礼,不讲排场、不举行烧火佬等低俗活动,积极推动形成“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的新风尚。4.改善人居环境。重点针对农村空心房拆除、村民房前屋后卫生、家禽圈养、生活垃圾倒放等方面作出规定,号召开展清理沟塘、清理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不良习惯的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宜居宜游新农村。针对社区居民爱护小区公共设施,保护绿化植物,落实门前“三包”、不乱丢乱倒垃圾等方面作出规定。5.关怀弱势群体。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坚持男女平等,弘扬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常态化组织开展节日慰问、奖优促学慈善关怀活动,依法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群体正当合法权益等。6.调解群众纠纷。坚持自愿平等,遇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互谅互让,引导群众依法对征地拆迁补偿、村民建房等问题制定约定性条款,通过人民调解等方式友好解决争端,确保睦邻友好,生活和谐。

、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拟定草案(8月26日前完成)

成立班子。镇、成立工作专班,各村(居)以自然村、村(居)民小组等为单位,采取入户、微信、广播、横幅、村务公开栏等宣传方式,讲清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性质作用、修订完善以及落实和执行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广泛听取村(居)民对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具体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和总结,确定需要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具体事项,并进行针对性探讨、研究。

)拟定草案。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从村(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结合重点中心工作,选定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拟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稿或草案,同时走访村民代表征求意见并签字。

)召开村民议事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稿或草案提交党员大会审议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主持召开村民议事会,组织驻村(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法律顾问、村(社区)社会组织代表及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进行协商。未经协商达成共识的,一般不得提交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阶段审议表决(9月10日前完成)。

村(社区)支部(总支)、村委会(社区)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审议稿进行民主表决。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十八周岁以上的村(居)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通过。未根据审核意见改正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应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表决。

第三阶段备案公布(9月15日前完成)。

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于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后十日内,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报镇党委、政府备案,经镇党委、政府严格把关后,以广播、板报、网络、书面、村(居)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向全体村(居)民发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文。村(社区)及时归档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相关工作资料。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各村(社区)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变化以及社情民意等,适时组织修订,修订程序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五、严格监督和奖惩

(一)依法科学运用惩戒措施。惩戒内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聚焦树新风、治陋习,聚焦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紧盯乡风文明陋习乱象和突出问题,出台针对性强的具体措施,不搞“一刀切”和“一个模子”,确保有的放矢、落地见效。明确红线标准。各村(社区)结合实际,按照村(居)规民约内容,制定本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惩戒约定书》。约定书要明确具体违约内容,划出违约红线,制定惩戒标准。要实行差异惩戒。针对村(居)规民约规定的内容,区分不同违约对象、违约行为和违约情节,分别采取批评教育、赔礼道歉、书面检讨,通报批评,取消或者降低从村集体经济安排的本村非普惠性福利,依法依规报请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取消待遇、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惩戒措施。

(二)综合运用表彰激励措施。用好评选表彰载体。奖励措施与“平安家庭”“文明家庭”等评选表彰活动紧密结合,优先从模范遵守村(居)规民约的家庭和村(居)民中评选。适当予以物质激励。善用慈善(雷锋)超市、节日慰问、爱心捐助等非普惠性措施和政策,同等条件下适当向模范遵守村(居)规民约的家庭和村(居)民倾斜,激励村(居)民自觉遵守。广泛宣传推介典型。通过“村村响”广播、村(居)务公开栏等多方位宣传推介, 宣传群众身边的好人好事,使典型先进事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积极遵规守约的良好氛围。

(三)全方位强化监督管理。村(居)规民约统一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应当经常监督检查村(居)规民约的执行情况。加强村(居)民培训教育,提高遵规守约的思想认识,通过监督奖惩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互相监督、共同促进的浓厚氛围。

 

 

中共神鼎山镇委员会

神鼎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