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控制村级新增债务,分类施策、分步推进,科学有序化解村级存量债务,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促进全镇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现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7年底,2024年、2025年、2026年全镇完成存量债务化解率分别达20%、40%、40%以上,2027年底全镇基本完成村级存量债务化解,全镇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有序,禁止新增债务。
二、主要内容
(一)制定化债方案。镇对本行政区域内村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负总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化解债务,降低风险等级,督促落实村级债务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各村要认真按照上级要求,锁定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的存量债务总数,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债务化解工作方案,明确化债时间表、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等。
(二)强化化债举措。各村要根据债务形成原因、数量等情况分类制定化债措施。一是清收债权还债。依法依规清收债权,对暂时无力偿还的,订立还款计划,分期偿还。二是核销债务减债。对于债权人已消亡且无合法继承人,或债权人主动放弃追偿的债务,遵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有关规定,依法按程序核销。三是规范财务处理减债。已验收决算的建设项目,要同步结算预付工程款,结转固定资产,减少账面虚增债务。四是节约支出减轻债务压力。控制村级集体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等非生产经营性支出,确因招商引资等需开支的,必须本着简朴节约原则。制定限额,超过部分一律不得入账。五是增加集体经济收入还债。在现有“土地合作型”“资源开发型”“物业经营型”“乡村服务型”“产业带动型”“农房合作型”经济发展模式上,各村要积极探索新的发展路径,实行“一村一策”。鼓励具备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小微工程项目,依法用好村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有偿使用、盘活闲置农房等政策,多渠道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依法依规用于偿还债务。
(三)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切实加强村级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党建办:指导村级组织建设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将村级债务监管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农业农村办:牵头指导各村做好村级债权债务清理化解工作,组织开展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指导村级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
财政所:协调、督促、指导各村开展会计代理记账服务工作,加强会计监督管理,指导各村加强财政资金监管,负责组织对村财会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学习培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对取得财政资金的有关村级组织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业务进行指导。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督促各村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村民委员会: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切实履行债务化解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施具体有效的债务化解工作方案;落实村级债务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四)严格支出审批程序。从2022年起,2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类支出,先由联村干部召集两委班子成员及村务监督委员会召开提议会和商议会,形成与会人员亲笔签名的会议记录、拟定好申报材料(项目名称、详细地点、建设内容与规模、预算、资金来源、专抓等)经村总支书记、副书记、专抓、监督委员会签字后报镇党政办;镇党政办收到申报材料后通知联村干部、执法组、财政所现场踏勘(其中联村干部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核签字、执法组对项目用地和规划进行审核签字、财政所对项目的资金来源和预算进行审核签字);经镇长组织联审联批通过后,再由联村干部组织完成审议会、决议会等程序,再在财政所的指导下按规矩完成发包程序、签订好合同(必须约定好单价、注明合同签订时间)后实施;实施过程中由专抓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过程监管;完工后,由村总支书记、副书记、专抓、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现场验收,出具亲笔签名的验收表和结算清单(根据合同约定单价和实际工程类计算),并公开实施结果和决算情况,村委会再照按财政所的规定完成报账程序、完善报账资料(经村总支书记、副书记、专抓、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镇纪委负责监督、督促镇财政所村账办审核报账程序合规及报账资料完善后再统一支付。
(五)建立预警监测机制。按债务率和债务余额额度实行的分类预警,严格村级财务收支行为,控制非生产性支出。监督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干部理财、用财、管财行为,全面拦截干预,化解债务风险。一是内控监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债权债务登记台账,每年对债权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核实,及时调整变更数目,做到账实相符。债权债务的清查结果要在固定场所进行公示公开,并及时解决村民所提出的问题,接受村民实时监督。二是外控监测。镇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对村级债务各项数据进行核实检查,动态跟踪监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需要的大额贷款,应充分进行科学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贷款事项应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议决定,并将方案和审议情况材料报镇三资领导小组审批。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持续建立村级支出联审联批制度,禁止新增债务支出。按照“严控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逐步化解”总体要求,坚持“谁举债、谁偿还”原则,压实村级债务化解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村级债务控制和化解长效机制。村级组织要立足自身,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做好债务化解工作,严格控制新债发生。
(二)壮大集体经济。加强集体经济全面统筹、科学谋划、推动发展。强化对村级工作指导,督促各村抓好资源整合、统筹推进。指导村级因地制宜探索切实可行的发展模式,确保集体经济收入持续增加。落实扶持政策,包括土地复垦、增减挂钩、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收取、承建小微工程项目、各级财政有效衔接资金等,推动政策落实落地、项目可持续发展、资金用好用活,为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
(三)严格监督考核。村级债务化解防控情况纳入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村级债务化解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成效评比、跟踪问效和过程监督,镇将重点关注列为红色警告类和橙色预警类的村,将村级债务化解和降低风险等级作为对以上两类村级组织管理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降低债务风险等级的红色警告类和橙色预警类村的支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严格依规依程序启动问责。对通过验收后被列为绿色安全类的村,在安排中央财政支持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时予以重点考虑。
汨罗市白塘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