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子祠镇清理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 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屈子祠政府   日期:2018-09-10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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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子祠镇清理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

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战略思想,根据汨罗市清理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专项行动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违法行为(以下简称“四乱”)进行清理整治。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在整治基础上,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1、乱占主要包括:围垦湖泊,未经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2、乱采主要包括:非法采砂、洗砂、取土。

3、乱堆主要包括: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4、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整治标准

1、对非法围垦湖泊、河道,侵占水域、滩地,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的及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拆除并清运出河道,恢复原状;

2、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堆、乱弃的垃圾、渣土,倾倒、

填埋、贮存、堆放的固体废物,弃置、堆放的阻碍行洪的物体全部清运出河道,恢复原状;

3、对非法种植的林木及高杆作物全部清除;

4、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洗砂,依法查处违法取土,恢复被破坏的河道滩地。

“四乱”清理整治后河道管理范围上、下游应保持平顺;水面无垃圾、漂浮物;堤防管理范围内干净整洁,堤身、平台应参照邻近堤防标准恢复,有护坡、护岸工程的应修复;无堤防的临水岸坡不小于 1:3坡比;河滩恢复至原高程,并根据周边环境种植草籽或自然状态;道路应满足防汛抢险通车要求。

三、工作原则

河湖管理范围“清四乱”专项行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谁设障、谁清除;河长牵头,部门联动的原则。

四、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全面摸底阶段(2018年7月20日-9月20日)

以镇为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查清河湖“四乱”问题,逐河逐湖建立问题清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9月21日-2019年4月30日)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各镇要细化清理整治目标任

务、具体措施、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河湖采砂(非法采砂、堆砂场和涉沙船舶)整治工作在2018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清四乱”集中整治在2019 年5月31日前完成。

各村河长在2019年4月20日前(河湖采砂为2018年9

30日前)将辖区内集中整治情况报镇河长办,对于难以按期整治到位的要作出具体整改安排,明确完成时限。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 年 5月1日-5月31日)

各村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各村河长在2019年5月31日前将“清四乱”专项行动总结报镇河长办。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屈子祠镇清理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湛虎同志兼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吴德辉、纪委书记周弋峰、党委委员何君琪、党委委员黄常勇、副镇长舒乐任副组长,镇水利站及各联包村干部、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河长办。

2、严格督导考核。“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纳入镇河长制工作考核范畴,镇河长办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对工作未按要求落实的,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直至追责。

 

 

 

                                                   屈子祠镇河长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