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子祠镇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屈子祠镇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我镇人们的生产、生活安全稳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农业农村部公告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非洲猪瘟对养殖业和国民经济威胁巨大,是世界范围内养殖业重点防范的疫病,发病率高、死亡率高,对社会经济可能造成较大的危害。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保稳定防风险的局面,始终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控,群防群控、果断处置”24字防控方针,落实“早、快、严、小”的扑疫要求,强化“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和“分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消灭传染源和切断传播途径作为防控非洲猪瘟的主要措施和关键手段,围绕这些措施切实做到“灭、查、限、禁”。
二、工作措施
1、全面开展疫情排查和报告
按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非洲猪瘟紧急排查工作方案》要求,落实日巡查、日报告制度,明确巡查及信息报送负责
人。巡查内容主要包括:各养殖场生猪来源、养殖状况、存出栏动态;屠宰场、生猪交易市生猪来源、健康状况;生猪产品储藏贩运场所内的产品来源。日报表由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并于当日下午3点前上报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0730-5320002),4点前上报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0730- 5223579)。发现不明原因发病死亡的和疫区省份来的生猪及产品,立即限制移动,并按程序报告。
2、强化生猪移动风险管控
农业农村部已明确严禁非洲猪瘟疫区内的生猪(包括种猪、野猪,下同)及其产品调出,未发疫情省份跨省调运生猪不能经过疫区省份。为严格控制疫情传入我市,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暂决定从8月31日-9月30日,禁止外省生猪进入我市。相关职能单位加强执法,对养殖场(户)强行引种、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非法跨省调动生猪或将疫区省份调运的生猪产品进行分销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3、加强生猪养殖环节监管
督促养殖场(户)落实主体责任,主动作为做好防控工作;指导养殖场实施封闭管理,禁止外来人员出入;严禁养殖场利用泔水、餐厨剩余物喂饲生猪;尽量实行自繁自养全进全出,确需引种的,严格审批、落地报告、隔离观察,在装车前、卸载后对运输车辆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4、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监督管理
屠宰场加强巡查和检疫,重点检查脾脏、淋巴结等器官的病理变化,一日发现疑似非洲猪瘟个体,要及时报告当地兽医部门。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对屠宰环节发现的疑似非洲猪瘟生猪及其产品,要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
5、强化泔水和餐厨垃圾监管
强化对泔水和餐厨垃圾的监管,做好泔水和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控制、督促相关企业和个人做好无害化处理,从源头上杜绝泔水和餐厨垃圾进入养殖环节。
6、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单位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亲自带班,实行疫情日报告制度,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野猪异常死亡、和来自疫区省份产品等情况,要立即按程序报告,一旦出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采取果断措施处置,坚决防止疫情蔓延。
7、加强宣传培训,正面引导舆论
坚持疫情、舆情两手抓,做好正面宣传、科学宣传,解疑释惑,以正视听,引导公众科学认识非洲猪瘟,理性消费生猪产品。加强对生猪养殖、经营、屠宰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自主防范意识,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要组织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技术培训,进步提高基层兽医人员对突发疫情的鉴别诊断,规范应对能力。
三、各部门职责
1、 宣传、教育部门:密切关注与非洲猪瘟有关的奥情动态,科学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
2、 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按照抓早抓小、从严控制、联防联控的原则,依法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3、畜牧水产部门:负责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调运等基础设施设备的计划安排。加强流通环节动物产品监管,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组织对动物产品经营储藏场所门店的监管,严防疫区省份的生猪产品进入我镇销售,管理相关企业、餐饮店和个人做好泔水和餐厨垃圾的收集,不乱处置。
4、派出机构、联防队:一旦发生疫情,做好疫区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管理和关卡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做好疫情处置,依法加强有关案件侦办,对恶意传播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查实要依法严厉打击。
5、财政所:负责安排动物防疫及紧急防疫物资储备、预防和动物扑杀资金,以及疫后恢复生产所需资金。
6、综合执法组:管理相关企业,餐饮店和个人做泔水和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从源头上杜绝泔水和餐厨垃圾进入养殖环节。加强对过境入境产品运输工具的监督、检查和登记,强化信息交流互通。加强对城区集贸市场的管理,督促和教导经营户依法经营,不销售病死动物和产品,加强跨境入境电商产品的查验和检度,监督销毁来自疫区的家猪、野编及其产品。
7、卫生、计育部门:加强人畜共患病知识宣传,解疑释惑和防治,切实做好疫病的防控工作。
8、林业站:强化野外巡护,对野猪疑似病例要按规定采样送检,并做无害化处理。
9、 民政部门:一旦发生疫情,负责疫后疫区养殖户、 经营户生产恢复的救助和扶助,对疫情处置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10、镇政府:做好辖区内养殖场、交易市场、经营户、屠宰场内生猪及产品的排查工作,定时报告排查情况;加强生猪养殖环节的监管,督促养殖户等经营业主,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做好防控工作;强化动物检疫监管,抓好动物检疫引种审批、落地报告等工作;一旦发生疫情,组织协调做好疫情的扑灭控制工作。
四、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高度重视,积极主动作为,严格依法落实动物防疫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压实动物防疫责任,科学、周密、扎实做好防控工作,镇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养殖经营者等相关从业人员为主体责任人。成立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负责干部任副组长,各村包联村干部、各村村主任和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屈子祠镇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由畜牧水产工作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联防联控,形成合力
全镇相关各部门切实履行好各自的防控职责,密切配合,强化部门协作,及时沟通信息,形成及时会商,协同行动的长效合作机制,全面落实人员培训、物资储备、经费落实、市场监管、疫情监测、宣传教育等工作措施,努力形成防控工作合力,实现有序、有力、有效、有度防控非洲猪疫的目标。
3、加强值守,正确领导
镇政府和相关单位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坚持疫情、舆情两手抓。坚持正面宣传、科学宣传,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做好信息发布,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引导公众科学认识、理性消费生猪产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进展。坚决打击造谣、传谣行为,未经国务院和兽医主管部门授权,各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发生疫情信息和排除疫情信息。
4、强化督查,严格追责
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村各单位防控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凡因领导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疫病发生和疫情流行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201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