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屈子祠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 5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81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的通知》(岳政办发[2018] 5号)和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汨罗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的
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镇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屈子祠镇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入河(江、湖)排污口。范围包括: 工业污染源(所有工业企业),农业污染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水产养殖企业),生活污染源(用水、用电、用煤的个体经营户),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移动源(机动车)及其他生产、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三、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 基本原则。由市统一领导,镇、村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
(二) 普查组织。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以廖升红书记为政委,湛虎镇长为组长,何君琪党委为副组长,黄建宏、周素高、余群为普查员,各相关站所长、各村村主任为成员的镇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领导小组) 负责全镇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决定污染源普查重大事项。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普查办) 设屈子祠镇人民政府,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普查工作。
各相关单位和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要配备专人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配合做好本部门单位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同时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积极作用。
要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借助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同时,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
(三)部门分工和工作机制。普查工作在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共同推进。
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镇人民政府和镇各相关单位是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污染源普查工作将纳入2018年、2019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按省、市两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要求,普查工作实施“日汇总、周分析、月评估、季调度和年考核”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分析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镇普查办汇总并及时向上级普查办报送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对相关单位重大工作进展和问题进行不定期通报。
(四) 普查培训。镇普查办人员参加上级培训,协调做好全镇其余普查工作成员的培训。
(五) 宣传动员。镇普查办负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及群众性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使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明确普查的目的、意义、权力和义务,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
全镇污染源普查包括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实施、建立污染源数据库、数据核查和总结发布等步骤,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 准备阶段(2018年6月上旬)
2018年4月底前,组织召开第二次全镇污染源普查启动会,镇普查办定期召开污染源普查工作联系和调度会议,进行具体部署、调度和落实,同时开展宣传报道活动,为全镇普查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 全面普查阶段(2018年5月22日前)
1.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组织各村清查其辖区内各污染源具体情况,开展各排污单位填报表格、数据。2018年5月底前,各区域完成入户调查,确保其准确性、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上报市普查办审定确定最终名录库。
2.数据质量控制(2019年1月底前)。镇普查领导小组普查员全程记录数据填报、入户调查、核算、校对、初核过程,严格控制漏查率、重复率、差错率和返查率,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3.数据审核与汇总。按照“先填报、再审核,后汇总”的原则对普查数据逐级进行填报、审核与汇总。
(三) 总结发布阶段
1.考核验收(2019年6月底前)。组织进行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
2.公布普查结果(2019年12月底前)。汇总、分析普查数据,形成总体报告,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
五、普查经费
普查经费主要用于: 普查实施总体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入户抽查与现场监测,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普查表的印制、普查资料的建帐、数据录入、校核、 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镇普查领导小组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六、相关要求
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质量保证、责任落实、数据管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 81号) 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