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子祠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考核细则
根据《屈子祠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范围
屈子祠镇11个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及积分标准
1、机构队伍(5分)。各行政村成立专门机构,由联村干部为政委,村书记为组长,分管村干部为常务副组长,其他村干部为成员,分片包干(5分)。
2、宣传动员(10分)。各村组织召开村、组整治工作动员会议(5分)。利用村村通、标语、横幅、宣传栏等渠道广泛开展“空心房”整治工作的宣传(5分)。
3、保障措施(20分)。将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落实分管负责人、包连村干部、村支两委负责人的整治责任,考核干部评先评优(8)。及时响应并完成上级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2分)。整治工作中,不出现上访、闹访事件,不发生恶性事件、安全事故和负面舆情(10分)。
4、工作成效(65分)。数据摸底及时、精准,程序到位(5分)。对“空心房”整治前中后进行拍照留存,及时报送图片信息,内容齐全(15分)。根“空心房”户主签订拆除协议,并于拆除前对拟拆“空心房”基本情况进行集中公示(5分)。“空心房”整治任务在领导小组规定的时间节点如期完成(10分)。复垦(复耕、复绿)任务按照分配的面积、规定的时间节点如期完成(25分)。有整治垃圾处理方案并能妥善处理,对整治后的地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