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屈子祠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屈子祠镇人民政府   日期:2018-01-31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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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屈子祠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岳阳市、汨罗市统一安排部署,镇政府决定自2018120日起至4月底,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动各镇、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良好成效,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以及派出所、交警四中队、安监站、农电站、农机站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屈子祠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部署,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扎实开展百日行动。

三、整治对象和点内容

在全镇各村、各部门单位、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突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道路及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电力通讯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共性问题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8、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专项问题

1、烟花爆竹方面

1)非法组织生产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的;

2)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3)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

4)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储存的;

5)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运输的;

6)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无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爆竹燃放业务的;

2、危险化学品方面

(1)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3)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的;

(4)存在重大事故隐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3、油气管道方面

(1)存在管道打孔盗油违法行为的;

(2)在输油气管道安全距离范围之内乱建、乱挖、乱钻、乱采和违规爆破等违法行为的;

(3)存在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管道与市政管网交叉联通、管道穿()越人口密集区等安全隐患的;

(4)油气管道存在安全设施“三同时”不落实、“带病”投产运行等问题的;

(5)油气管道存在腐蚀、破碎、开裂、变形、老化、跑冒滴漏等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6)油气企业未制定切实可行的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未配备专业巡线员、救援队伍和抢险设备,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建立完整档案的。

4、道路及水上交通安全方面

(1)“两客一危一校”车辆“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

(2)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酒后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3)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4)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5)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

(6)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

(7)客车不进客运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

(8)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9) “三无”船舶从事运输行为;

(10)非法从事水上施工、运输、捕捞和非法采砂等行为;

(11)无牌无照从事水上娱乐经营活动,船舶超载、无证驾驶、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

5、建筑施工方面

(1)无资质、无许可违法施工的;

(2)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或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

(3)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

(4)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6、消防方面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塘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居民集居区以及车站、码头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违章动火作业的。

7、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方面

1)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的;

2)有限空间作业未严格实施作业审批制度的;

3)有限空间作业未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程序的。

8、特种设备方面

(1)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

(2)使用非法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特种设备、无证上岗的;

(3)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4)非法生产使用简易升降机、拼装电梯、非法锅炉、报废气瓶的;

  (5)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6)露天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公共场所电梯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在使用的。

9、电力通讯安全方面

1)电力设施不符合抗灾能力标准的;外力破坏或威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电力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2)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转包、违法分包电力建设工程的;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违反规定擅自压缩建设工期的;重大施工方案未经审查或论证的;特种设备和脚手架使用、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3)存在“三线共杆”问题的。

10、应急管理方面

(1)未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高危企业没有建立救援队伍或未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

(2)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培训和演练的;

(3)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封闭应急救援通道的;

(4)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

四、工作责任和实施步骤

此次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1月20日至26日)。各村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宣传发动,切实提高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村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镇统一部署,结合实际,要分片、分块、分段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摸底,形成档案,实行“黑名单”制度,将各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全部列入打击治理范围。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百日行动,公告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处,确保百日行动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扎实推进。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1月27至4月25日)。

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实行重点整治和有效打击,

各村、各部门单位在集中整治阶段,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开展联合专项执法行动,确保信息沟通及时,执法打击到位。镇政府将组织公安派出所、安监站、国土所、四中队、电力等部门成立“整治小组”。对影响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非法违法行为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采取强有力措施,集中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建设等行为实行部门配合、联合执法的形式予以严厉打击,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总结、巩固提高阶段(4月26日至30日)。各村、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有针对性的制定强有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在巩固“打非治违”成果的基础上,强化日常监管,加强督查巡查,严防死灰复燃。

镇政府将成立联合督查组,自行动开始之日起不定期组织对各村、各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重点加强对已关闭和停产整顿单位的抽查、复查。

五、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根据本方案要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非治违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络邮箱、微信公众众号等方式,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分批次发放举报奖金,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突出关键,点面结合。此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覆盖全镇所有行业领域,各村各部门单位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抓好关键行业领域,特别是近期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打非治违工作。

()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落实“隐患就是事故,隐患不整改视同事故进行问责”的要求。对在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中敷衍塞责、拖延扯皮、屡推不动的,进行通报、约谈、挂牌警示、公开曝光。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取缔不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整治不力、非法违法现象屡打不绝问题突出的镇和部门单位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实行一案双查,即严查事故责任,又倒追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