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荆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荆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部门单位:
《大荆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荆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9日
大荆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定部署,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及省、岳阳市医保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全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提
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困难退役军人、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缴费补贴跟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全省统一标准,2022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610元/人。2023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人。特殊困难群体参保按政策予以减免。
三、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特困人员、困难退役军人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对困难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个人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3年参保资助政策,新增对象采取“先缴后补”的模式。
四、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凭户口簿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困难退役军人、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对于符合参保资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应落实参保资助政策。
五、参保对象和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在本市就读的非汨罗籍学生(含新生)在学校所在地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2022年10月1日前完成)
各村通过召开专题会,分发宣传册、出墙报、贴海报、拉横幅、宣传车和村广播宣传等各种形式,告知广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标准和方式,动员城乡居民利用各种规定途径自主缴费或找村组工作人员帮助缴费。
(二)摸底造册(2022年10月15日前完成)
各村要根据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以上年度参保名册为基础,对辖区应当参保居民按户逐人进行摸底造册,并录入业务信息系统。
(三)缴费参保(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1、2023年度居民个人有五种缴费途径可供选择:第一,“湘税社保”手机APP方式缴费,参保人可以直接手机下载软件后自行缴费;第二,通过微信小程序“湘税社保”自行缴费;第三,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农行微银行”自行缴费;第四,通过农行、建行的村级代办点利用POS机缴费;第五,在农行、建行、工行、华融湘江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进行柜台缴费。推荐使用“湘税社保”APP或农行微银行小程序。
以上所有缴费方式均需当场提供和录入准确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缴费时险种请选择“城乡居民医保”,年度请选择“2023年度”,否则会导致无法缴费或者错缴,POS机及银行柜台缴费的请保存好刷卡小票缴款凭证。
缴费时发现个人身份信息有误(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困难群体身份标识有误的,应当先联系镇劳动保障站修正后再缴费。新增参保人员(税务征缴系统中无身份信息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由村(社区)及时交劳动保障站录入基本身份信息,经税务部门系统认可后再行自主缴费(信息录入认可期约为7天)。
2、对于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个人使用手机困难的,可以上门收费,再由村组工作人员用手机代缴的方式实行缴费。
3、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不收取现金。
4、特殊群体个人缴费部分按上述规定进行。
5、参保缴费期过后,符合条件的补充参保人员,应当提交相关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补充参保登记,再按上述途径自主缴费。
(四)缴费信息查询和查漏补缺(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参保缴费启动后,所有途径缴费情况通过税务征缴系统自动汇总,镇劳动保障站可及时通过税务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查询本镇缴费情况。各村要认真核对并及时告知未缴对象缴费参保。
(五)就医凭证
全市城乡居民使用身份证、电子医保卡就医;0至16周岁的参保人员未办理身份证件的可使用户口簿就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荆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颜念龙同志任组长,镇长张磊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傅谦、徐柳、丁一章任副组长,各联包村干部、村党总支书记、专干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丁一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应成立以村书记为组长的工作专班。
(二)明确镇村责任。按照“政府主导、税务主体、医保为辅、部门配合、镇村主责”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各村(社区)要承担起城乡居民缴费参保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摸底造册、缴费参保、信息核对、查漏补缺等职责,确保辖区居民家喻户晓、应保尽保,防止信息遗漏和差错,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三)严格考核奖惩。镇政府继续将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参保工作完毕后,由镇劳动保障站按参保率、信息录入等工作情况,以村为单位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工作经费拨付和奖惩的主要依据。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率超过95%的村,工作经费按5元/人拨付;参保率超过90%的村,工作经费按3元/人拨付;参保率超过85%的村,工作经费按2元/人拨付;参保率未超过85%的村,则无任何工作经费保障。镇政府将对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先进村进行奖励,根据参保率进行排名,参保率达到90%以上的前一、二、三名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奖金由镇财政单独预算,由获奖村奖励到参保缴费工作有功人员。
参保缴费工作启动后,由镇劳动保障站全程提供数据及技术支持,并对各村缴费情况进行统计,实行一天一通报,一周一小结,一月一讲评,特别是对进度缓慢的村将进行现场督查,对不负责任遗漏群众参保及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将由镇纪委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