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政发〔2021〕59号
关于严禁乱抛乱弃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通知
各村、各养殖户:
因动物疫情影响,出现了养殖动物大量死亡的情况,给各村养殖户带来损失,有村民反应有部分农户将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随便丢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章第五十七条规定:从事动物饲养、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弃置。第十一章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依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请各位养殖户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同时请广大群众宣传、监督,共同维护好大荆镇生态环境。
大荆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