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政发〔2023〕14号
关于印发《2023年大荆镇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为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落实省委巡视办<未巡先改提示>,市委组织部牵头和参与工作任务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全镇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的管理,经大荆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特制定《2023年大荆镇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荆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0日
大荆镇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
工 作 方 案
为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确保卫星电视节目传播秩序合法有序,加强卫星电视节目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收视行为,规范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严厉打击不法行为,推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依据国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实施管理法规和国家广电总局、省广电局、市广电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年度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磊
副 组 长:傅 谦
姜远志
成 员:各联包村干部、各村(社区)干部、市场管理所成员、综合执法大队、应急管理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李建军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专项整治组织协调联络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牵头协调作用,按照 “统筹协调、各司其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原则,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夯实责任、堵疏结合,有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舆论稳定,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舆论攻势和腐朽文化的侵入和渗透,确保全镇对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有效控制和依法管理。组织协调各方力量,推行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着力维护境外电视正常传播秩序,营造稳定、安全、和谐的舆论环境,夯实全镇意识形态安全。
三、主要整治事项
1、辖区内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环节的源头治理;
2、辖区内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环节的查处整治;
3、辖区内宾馆饭店、公共场所、单位违规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查处,以及辖区内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审批的规范整治;
4、辖区内有线电视网络、互联网等其它信息网络非法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查处。
四、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明确责任,充分 发挥乡镇和市直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
镇派出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检查执法行动,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人员进行查处;对非法生产、销售、进口卫星电视设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
镇应急管理站:负责牵头抓总,协调指导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数和拆除数进行统计汇总、评估、上报。会同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做好强制拆除的协调工作。综合执法大队积极组织联合各执法单位依法打击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违规行为,及时查办境外卫星电视节目非法接收传播案件,行政查处案件和移送公安处理案件统一上报上级,做到专案专报。
市场监督管理所: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俗称“小耳朵”)的行为。特别是要清查、捣毁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销售网络,加强市场监管,认真查处集贸市场、电子城、电器城及小杂货铺非法销售卫星接收设施的行为,坚决阻断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进入市场流通领域,从源头上解决根本性问题。依法打击非法销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违规行为,重点查处乡镇集市流动销售点、小家电市场等。
联包村干部:负责对辖区内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情况进行摸底排查,负责会同村干部逐村逐组逐户排查,耐心细致做好用户思想工作,让用户在限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对拒不自行拆除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强制拆除,确保5月31日前全镇非法卫星接收设施“卫星锅”全部拆除。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前)
1、制定“大荆镇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善“大荆镇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2、各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要围绕以上四个整治工作主要事项,结合各自职能,动员部署整治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和自查评估阶段(5月底前)
各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对辖区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开展集中整治,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评估,落实相关工作台账,于5月31日前将境外卫星电视专项整治工作报表(附件1)和工作总结报送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集中整治阶段主要落实内容:
1、完善建立整治工作领导机制及联络机制,配置专门人员,制定工作计划、方案,推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2、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清查处理非法售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小耳朵”)线索信息,及时收缴、拆除辖区内“小耳朵”,防止反弹和炒作。
3、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查办境外卫星电视节目非法接收传播案件。行政查处案件和移送公安处理案件统一上报省局,做到专案专报。
4、主动对接和会同有关部门,掌握辖区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活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封堵非法卫星接收设施流入和销售源头。
5、规范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审批和换证工作。严格“证”“实”相符,及时查处清理个人或接收单位(宾馆饭店等)超范围接收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违规行为,签订《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用户信用承诺书》,健全完善持证用户管理档案。
6、建立信息协作和沟通机制,确保信息沟通和上报渠道畅通,按要求及时上报整治工作信息、进度报表、自查评估和年度报告。
(三)检查督促整改(6月底前)
针对集中整治阶段自查评估和省、市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督促整改,认真开展全镇的检查工作,细致全面地掌握本地区执法整治、审批换证底数。
(四)组织平安考核和排名考核评分
11月中旬,结合全年检查情况和各村(社区)上报的2023年度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对照《2023年汨罗市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平安考核和年终排名考核评分表》(附件3)完成辖区单位的考核工作。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是省政府重点督查考核内容。事关政治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好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要求,全面、集中地开展整治,依法打击和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整治工作信息及图片的上报,整治工作有关信息和报表按要求及时报送。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开展联合整治,营造良好的整治声势。
3、确保整治质量。各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单位、重点问题要重点掌握,摸清底数,跟踪督办,限期整治。各主管部门要跟踪办理每一项工作,有始有终,高效严谨,不走过场。在整治中,要结合行业管理实际,制定进一步防范违规生产、销售,进口、安装、使用卫星电视设施行为反弹的措施和加强日常管理的制度。
4.督促检查、严格考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措施不落实、整治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列入市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大荆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