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政发〔2017〕10号
大荆镇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等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更好的鼓励全镇群众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使遵守计划生育的模范群众感到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身体健康有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如下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一、手术免费优惠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免费享受下列服务:
1、发放避孕药具和孕情环情监测;
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3、输卵(精)管结扎术及其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4、人工终止妊娠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二、晚婚晚育优惠
鼓励晚婚晚育,对晚婚晚育夫妇实行以下优待:镇机关、部门、乡镇企业干部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乡镇企业职工按当月同工种平均工资发放。农村晚育居民(包括乡镇企业中农业户口职工),可享受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优待。
三、独生子女优惠
镇机关、部门、乡镇企业干部职工,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女子或未生育且依法收养不多于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自20151231前已审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领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继续享受每月1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优侍。自20160101后放开二胎政策不再办理独生子女
四、其他优惠
村委会的公益性收入和自留地、宅基地要对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家庭予以倾斜照顾。镇村协会在扶贫帮困、农信部门发放贷款、企业安排就业人员、学校对学龄儿童入学就读等,都要重点考虑独生子女户、两女对象户,从多方面给予他们优待。
大荆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