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江镇扶贫资金监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
《三江镇扶贫资金监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江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5日
三江镇扶贫资金监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化解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实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制度。
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检查验收到项目,建立扶贫项目台账。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评估、分年实施、分期投入”的原则,经镇党委、政府审定后列入项目台账。确定的项目台账根据要求由项目主管部门报上级对口部门备案。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公告公示制。
扶贫资金政策文件、项目安排、资金分配、使用结果等信息,由镇财政所、镇扶贫办在政府门户网站相关网页和政务公开栏内公开公示;具体到村到户到人的扶贫项目和资金等有关信息,由各村在所在行政村的村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告。
三、规范扶贫资金会计核算工作。
镇财政所、镇扶贫办、村账镇代理中心、各村委会分别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扶贫资金会计核算工作。财政专项扶贫资实行报账制管理,各村或项目实施主体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镇财政所(村账镇代理中心)报账,重大扶贫项目、扶贫重点产业项目在市级扶贫资金专户报账。
四、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
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年终考核的参考依据。镇纪委、镇财政所和镇扶贫办要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镇纪委、镇财政所和镇扶贫办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加强对扶贫项目实施的验收、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和理由从扶贫项目督促、检中收取任何费用,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纪检、扶贫和财政部门。
五、强化责任落实。
成立镇扶贫资金监管使用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黄光大任组长,副主任科员湛波、财政所长张铸任副组长,镇扶贫办主任(曾贤文)、村党总支部书记(刘汉仁、梁健、黄检良、向九林、冯海斌、冯中文、杨根桃、胡建平)、驻村工作队队长(唐光庆、罗移良、戴义光)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扶贫办,由湛波任办公室主任。镇扶贫资金监管使用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镇域内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督促各村各部门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到位,并做好闲置资金清查整改,抓好扶贫资金监管使用风险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