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和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三江镇行政区域内村委会和镇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镇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 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责任
第四条 镇党委书记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定期召开党政负责干部会议(全年不少于4次)专题研究镇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传达组织学习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级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4)适时主持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负责干部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镇长为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结合实际,每季度组织镇相关职能部门(安监站、派出所、食药所)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交通路段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4)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六条 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为全镇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工作,并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5)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6)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第七条 党委成员分管领导的职责,对党委书记和镇长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安监站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2)落实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协调和解决各职能部门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3)监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4)监督有关安全事故的查处。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政府分管负责干部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分工:
胡 宁——党委书记:全面领导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
熊 亮——镇长:为镇安委会主任,全面安排、部署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对全镇安全生产负总责,负具体领导责任。
杨寒丰——副书记:负责推进宅基地改革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城镇规划与建设、村镇管理等综合管理工作;集镇管理;自然资源相关项目实施及矿产资源非法生产“打非治违”;集镇相关建设项目实施以及所联花桥村的所有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胡甲平——人大主席: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反邪教、禁毒、司法调解、打非治违、平安创建等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应急管理工作、道路交通安全、烟花鞭炮“打非治违”、综合执法工作以及所联荆浒村的所有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熊 斌——组织委员:森林防火、党建、统战、组织、人事、科技、科协、工会等相关工作以及所联智峰村的所有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徐新苗——宣传委员:党政办公室日常工作;机关文电、重要文稿、综合调研、信息报送、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会务、考勤等工作;机关管理;行政审批工作;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团委工作、妇联工作、12345公众服务热线;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干职工学习和学习强国等工作,以及所联双桥村的所有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李利军——副镇长:动态调整工作;驻村(社区)帮扶以及驻村(社区)工作队的管理;不良贷款清收(含小额信贷)、武装工作、危改工作、武装工作、农村道路工作、民政(敬老院)工作、特高压工作、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合作社发展和监管等工作;乡村振兴大面工作以及所联洪源洞村的所有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李爱国——一级主任科员:负责土地流转工作和农业农村面,农电、水利、防汛工作、畜牧水产等工作;河长制工作;两险收缴工作。
巢拓宇——副镇长:计划生育和卫生健康工作、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以及所联太平村的所有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袁拓领——纪委书记: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群众信访举报的接待、处理工作。纪检、监察案件的办理;督查、督办、执纪问责、干职工日常绩效考核等工作,以及所联八景村的所有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张 铸——财政所长:财政所日常管理;税收工作;村(社区)级财务管理;惠农补贴的发放;招商引资、移民工作、移民安置及后扶等事务性工作、共享带经济工作
任上夫——派出所所长:对全镇的消防安全及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危化品公共安全管理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派出所的所有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柳 源——应急管理站站长:主持安监所日常工作。在市安监局、镇长和分管镇长的具体指导下,对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结合全镇实际,切实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及时提出每周、每旬、每月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牵头组织全镇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牵头抓好各项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落实。对镇长和分管领导负责。
第三章 责任追究
镇人民政府、村委会、镇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等处分: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