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江镇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三江镇   日期:2022-08-31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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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江镇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江镇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中共汨罗市委办公室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汨罗市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汨办〔2022〕30号)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刚性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工作目标

压紧压实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耕地的主体责任,确保新增耕地一亩不假,存量耕地一亩不少,违法占用耕地一亩不让。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大力提升全社会耕地保护责任意识,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共赢。

到2022年6月,全面建立镇、村(社区)、片区田长体系及“三员(监管员、农技员、执法员)+农户”网格化联控机制,构建“市级统筹协调、镇级负责、村和片区具体落实”的田长制责任机制及覆盖全域、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网络,基本建立配套田长制制度。到2025年,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实现耕地保护配套政策、工作机制、监管制度更加完善。到2035年,全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粮食播种面积数量稳定、布局合理、质量提升。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成立三江镇田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镇田长制委员会),由镇党委书记任第一田长、镇长任田长;镇级党委、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担任副田长,相应设置田长办公室。镇级田长、副田长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委员会成员单位为镇纪检、党政办公室、农业组、财政所、自然资源所、水利站、乡村振兴组、执法大队、林业站等单位。镇田长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镇田长办)设在规划办,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党镇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所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推进田长制日常事务工作,定期向镇田长制委员会报告工作。

设村级(社区)田长,由行政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设副田长一名,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村“两委”委员担任。

设片区田长,由各村“两委”委员和有责任心、能力强的组长或老党员担任。各村根据耕地数量,自然村落等实际情况确定每村2-5名片区田长。片区田长名单由村推荐、镇审定,报市田长办备案。确定“三员”,由乡镇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统筹安排监管员、农技员、执法员。其中,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每3-5个村配备一名农技员;执法员由乡镇综合执法人员担任;村(社区)可根据实际划分片区,设若干个监管员,由片区田长兼任监管员。

(二)工作职责

1. 委员会职责。研究制定重大政策、相关制度和办法,听取田长制工作情况汇报,统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调度完成目标任务。

2. 田长职责。镇级田长、副田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耕地(水田、旱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村(社区)田长制工作,建立健全管护队伍,明确管理主体,坚决遏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对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尽快摸清底数,制定整改方案,逐步恢复到位。规范土地流转,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审核的有关职责,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作管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对农田设施及耕地保护标识标牌进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督促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村级田长负责监督耕地承包经营主体做好耕地保护利用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行为,对耕地抛荒行为进行劝耕促耕,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管护。

片区田长(监管员)负责监管范围内耕地保护日常巡查,动态掌握所管辖范围内耕地保护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行为。

农技员负责耕地种植、管理并指导开展种植技术服务,协助做好耕地弃耕抛荒防控工作。

执法员负责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查处各镇辖区内耕地违法行为。

农户(经营户)负责自己所承包或经营的耕地保护和耕种,及时向“三员”报告侵占或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3. 田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4. 田长办职责。负责田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调度、检查督导、考核评价、处理日常事务,制定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抓好宣传培训,承办相关会议、工作报告、信息报送等。

(三)工作机制

1. 田长调度机制。镇级田长每季度召开1次田长调度会议,研究部署耕地保护工作;副田长或田长办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田长调度会议,定期研究部署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困难,通报工作进展。

2. 督导巡查制度。镇级每月至少开展1次,村级(社区)一周一巡查,监管员开展日常巡查,镇村两级建立巡查台账,做好巡查记录,镇田长办负责建立管用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奖惩机制,对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3. 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镇田长办从2022年10月起,每季度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田长办,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将半年、年度总结报市田长办。

4. 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一长三员”,建立“三员”联农户机制,监管员对责任范围内耕地保护情况每周至少巡查2次,执法员、农技员对负责范围内耕地保护情况每周巡查1次,定期向镇村两级田长报告。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目标任务。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下达到镇,落实到村组户,并层层组织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加强耕地抛荒调查监测和系统治理,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按照“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严格落实“占补平衡”所需补充的耕地数量、水田规模、粮食产能三类指标,制定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确保耕地指标维持安全水平。

(二)实施规划管控。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明确稳定利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标注恢复属性地类边界,实行耕地“一张图”管控。建立耕地后备资源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数据库,实行单独管理,库内地块不得规划为林地等其他农用地。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比例,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农村村民住宅依照村庄规划及用途管制,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在符合一户一宅标准的情况下,合理选址,避免占用耕地。

(三)落实建设任务。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中,应严格把关,确保项目范围内耕地总量不减少。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剂、出让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保障耕地质量建设及农田设施管护。

(四)规范新增耕地管护。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备一种一管一”制度,实行带成熟作物和承包合同验收报备入库,确保新增耕地一亩不假,保证在库耕地指标维持安全水平。建立耕地后备资源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数据库,实行单独管理,库内地块不得规划为林地等其他农用地。新增耕地开发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加强项目选址、立项、实施、验收、核定、入库等全程监管。新增耕地符合条件的,及时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粮食种植范围。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种植管护,明确耕种责任人,落实新增耕地耕种管护费用。鼓励国有企业、社会主体集中开发、种植、管护新增耕地,确保新增耕地“不抛荒、有人种、不乱种”。

(五)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坚决落实国务院制止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要求,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挖塘养鱼、挖湖造景等专项整治。持续开展违建别墅、大棚房问题清查等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宅基地动态监测监管,落实宅基地市镇村三级管理巡查责任。对2020年9月以后新出现的增量耕地“非农化”问题,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坚决做到“零容忍”。

(六)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确保耕地(不含严格管控区内污染耕地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种植粮食的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口粮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不与粮争地。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已发布预征地公告范围内的耕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根据“三调”和上年度变更数据,对抛荒的耕地,停发耕地地力补贴。完善耕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承包经营主体耕地保护利用的责任和义务。

(七)提升耕地质量。将耕地质量保护与耕地数量保护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统筹好耕地质量建设资金来源。强化耕地质量监测监管,稳步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制定科学合理的耕地质量管理机制和提升技术模式,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农田生态保护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通过采取恢复绿肥生产、推广秸秆还田、酸化土壤改良、深翻耕、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地力等级。对于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落实耕作层土壤剥落前期方案编制及后期验收备案,对耕作层土壤应当做到“应剥尽剥、应用尽用”,费用列入供地成本。

(八)推进动态监测。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建立统一的耕地保护田长制信息管理平台、田长制APP和耕地保护一张图,构建空天地网一体化监测体系,全面实行线上线下耕地“云保护”。结合耕地卫片监督和片区实地巡查,在构建线上线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时监管体系。

(九)严肃查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严肃惩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将耕地保护与禁违拆违工作相结合,纳入各村绩效考核范围。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对各村开展耕地保护工作督导,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进行约谈、问责、追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全面落实田长制、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作为推动政治、经济、生态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耕地保护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村、组是具体责任落实主体,要加强村民自治,引导村组将耕地保护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二)强化经费保障。建立耕地保护利用补偿激励机制,将田长制工作经费和补偿激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中安排专项资金,对村级田长、片区田长给予适当补助,以及用于制作耕地保护田长制标识牌等相关工作经费。

(三)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惩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耕地保护工作要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治理相结合,一并纳入综合执法范围。对出现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行为且未限期整改到位的、违法建设未拆除处置到位的,对该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

(四)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田长调度会议制度、督导巡田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定期研究部署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对田长制的社会监督力度,以村(社区)为单位,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成片的显目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的田长制公示标牌和保护标识,明示耕地保护责任范围、田长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建立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的奖励举报制度,引导公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田长制工作进行权威解读和信息发布,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级宣传部门要统筹指导做好田长制宣传工作,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在每年“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测绘法宣传日”等主题日,围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逐村开展集中宣传,营造全社会关爱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粮食生产安全的良好氛围,增加社会各界耕地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

(六)定期考核督察。将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村综合绩效考核,对各村按照考核评分进行排名,排名前2名的当年奖励1万元,倒数2名(综合考评90分除外)扣除相应经费1万元,并对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对严重失职渎职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对于连续两年后三名,在综合绩效考核评先评优中给予“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