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江镇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三江镇   日期:2022-07-06 10:32
浏览量:1 | | | |

三江镇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进乡村振兴,美化乡村环境,深化推进全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改革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三江镇人民政府决定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取得效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岳阳市委、市政府、汨罗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宣传引导、依法行政、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原则,革除丧葬陋习,推行规范安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深化殡葬改革。

二、工作目标

对全镇未按要求整治到位的违建墓地(穴)进行整治,依法去存量,坚决杜绝新增违建墓地(穴),恢复生态环境。本次整治的重点区域是三江镇辖区内省道、县道、乡道沿线两侧及水源保护区的可视范围内。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三江镇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周田任组长,镇长胡宁常务副组长,各村(社区)联村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公室,由乡村振兴组负责干部李利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民政办成员为办公室成员。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要引起重视,压实责任,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四、整治标淮

本次专项整治的违建墓地是指在整治区域内的“活人墓”和己葬墓(穴)。

(一)“活人墓”的整治标准及方式

活人墓”是指:单穴或相对独立的多穴墓均未安葬遗体(骨灰)的墓地。

整治标准:一律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和植被。

整治方式: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

(二)已葬墓的整治标准及方式

已葬墓是指:单穴或相对独立由多穴组成的墓地中已葬有遗体(骨灰)的墓地。

整治标准:单穴墓(土葬墓)面积不超过 4平方米,两个墓穴组成的墓地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墓地墓碑高度不超过0.8米,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达到恢复植被、不影响生态环境、美观、目视不能判定为墓地的效果。

整治方式:针对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治理,采取“迁、拆、埋、挡”的方式综合整改。(1)迁。能够迁移的墓地一律迁移至合法公墓进行安葬且恢复植被。(2)拆。相对独立由多穴组成的墓地中已部分葬有遗体(骨灰)的,尽量拆除空穴。(3)埋。不能够迁移的墓地,拆除硬化物及附件,深埋不留坟头。提倡不立碑或立面积不大于0.48平方米、离地高度不超过 0.2米的卧式碑;确需使用立式碑的,墓碑高度不得超过 0.8米,碑体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4)挡。通过植树、植花、植草进行遮挡。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摸底阶段(5月13日-5月25日)

1、召开会议。镇村两级召开动员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措施、压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加强动员部署,召开村支两委会、党小组会、党员骨干会,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

2、摸清底数。三江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对整治范围内的违建墓地按照方案确定的标准进行摸排核实,务必精确到村(社区)、道路和村组,并填写摸排情况汇总表,于5月23日前报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村村响、村组微信群等载体,广泛开展殡葬法规政策、绿色安葬方式等宣传,确保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全社会参与、支持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

(二)联合治理阶段(5月26日-7月15日)

1、突出重点人群。“活人墓”和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国企员工、“两代表一委员”、非公经济代表人士(以下简称“五类人群》)的违建墓地是本次整治的重点。全镇所有“活人墓”以及涉及“五类人群”的违建墓地,整治完成时间为6月15日。己葬墓及“五类人群”以外其他人员的违建墓地,整治完成时间为7月15日。

2、建立整治台账。采取一案一策的方式,列明具体违法违规情形,明确整治依据、步骤时限、执法主体、处置措施等,做到整改一座、销号一座。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压实主体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三江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必须不定期适时到各村(社区)开展督查和调度。

3、妥处应急事件。做深做细群众思想工作,对不实信息及时予以澄清,对恶意炒作予以打击处置,稳妥处置整治行动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信访事件等。

(三)检查评估阶段(7月16日-8月5日)

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后,镇专项整洽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村(社区)各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宣传发动、联合执法、应急处置、整治效果以及长效机制建立等进行评估验收。

六、职责任务

三江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民政办)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按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求,协调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督导督查和检查验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整治工作协调调度会;收集整治信息,通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全镇殡葬事务的日常管理。

镇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整治过程中的形式主义等突出问题,依纪依法依规对不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问责。

宣传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对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移风易俗工作整体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负责组织各村(社区)移风易俗志愿者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相关工作的宣传,动员群众自行拆除违建墓地,倡导厚养薄葬,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

三江派出所负责对干扰、破坏、阻碍专项整治工作的人员进行依法处理,并按照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及时参与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

自然资源三江所负责协助摸排情况和整治情况的复核,依法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建造坟墓的行为,督促指导复耕复绿,配合开展监督、检查,参与联合执法行动。

各村(社区)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违建墓地整治实施主体责任,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精准做好违建墓地摸排工作,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按照“整治一座、销号一座”的

原则做好整治工作台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协调机构,确保部署统一。组织有力、措施精准、行动有效,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同合作,配合互助,发现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在整治过程中,要加强对殡葬政策的解读,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各部门单位要服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调度,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坚持文明执法。各村(社区)在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以政策宣传、说服教育为主,以服务保障、积极引导为先,不准对群众颐指气使,不准简单粗暴、蛮干硬推。严格按照殡葬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执法力量,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村(社区)要坚持“依法去存量、杜绝新增量”的原则,建立健全规范安葬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采取坟墓迁移、整改的方式深化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实现违建墓地清零的工作目标,同时在禁葬坟区域设立禁葬标志等,杜绝在禁葬坟区域新增坟墓;充分发挥各村(社区)作用,培育和树立文明绿色殡葬新风尚。

(五)严格督查问责。将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情況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强化督导检查。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结束后,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工作情况及效果进行复核,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敷衍塞责的村(社区)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