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为持续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有效防范人身触电等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电力设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何形式的用电需求均须按供电企业相关安全标准装表计量用电,严禁使用挂钩接线用电方式抽水灌溉、建房、修路、操办红白喜事等。
二、严禁在电力线路通道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建房、栽种树林,如有树木、竹子触及电力线路的应主动配合供电企业进行砍伐和修剪;严禁在电杆、拉线基础周围挖坑、取土;严禁擅自在电力线路下起吊、挖机作业、钓鱼、放风筝和燃放烟花等。
三、严禁攀登、跨越电力设施围栏,严禁擅自进入配电房,严禁攀爬变压器台架、电力杆塔等电力设备设施;严禁擅自拉合配电变压器、线路杆塔、变电站的开关和跌路保险。
四、供电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产权范围内的电力设备设施设立安全警示标识。用电户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段或部位设置安全警示牌。
五、严禁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严禁在供电企业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线用电。对盗窃电能的除追缴补收电费外,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村(社区)、应急办、农电站要对全镇范围内专用变压器用户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排查出的隐患及时上报市工信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并督促专用变压器用户和供电企业在产权分界点处安装户外智能型真空断路器(电子看门狗),将所有隐患无条件整改到位。
七、各村(社区)要将安全用电列入安全生产宣传主要内容,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争取最大宣传效果。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汨罗市长乐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