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政发[2018]42号
关于印发古培镇开展第二次全镇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部门:
《古培镇开展第二次全镇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贯彻落实。
古培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
实 施 方 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湘政发〔2017〕81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岳政发〔2018〕5号)及《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区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汨政发〔2018〕8号)的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全镇污染源排查是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开展污染源排查,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全镇废水、废气、固体废物、辐射等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分布的基本情况,摸清我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的来源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坚实基础。这对于能准确判断我镇当前环境形势,制定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进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古培镇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2)以镇区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3)镇区内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五、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上级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1、对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本镇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18年5月4日—10日):成立健全组织领导协调机制,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组织污染源监测,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开展普查培训。
2、全面普查阶段(2018年5月10日-22日):进行入户调查,组织排污单位填报普查表,年底前完成审核、汇总、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并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3、总结阶段(2018年5月23日-25日):形成古培镇污染源动态数据库,核实、修订、发布污染源普查数据,总结普查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统一管理、整体推进的原则,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闵庆丰同志任政委、镇长郑丰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镇副镇长兰子昂同志为副组长的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领导小组下设普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站(详见附件)。污染源排查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切实抓好每个阶段普查任务的落实,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普查经费。按照分级保障的原则,镇财政所要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和落实,分年度予以安排,切实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镇普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确保规范、安全、有效地使用资金。
(三)严肃普查纪律。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普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瞒报、虚报、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四)加大舆论宣传。各村要利用黑板报、条幅、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全镇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