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政发〔2018〕4号
古培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古培镇2018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部门、学校(幼儿园)及辖区企业:
《古培镇2018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古培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9日
古培镇2018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岳阳、汨罗对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镇人民政府决定自2018年1月19日起至4月底,在全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解决我镇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推动各村、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督促辖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对象和重点内容
在全镇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道路及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工贸行业金属冶炼、粉尘防爆及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电力通讯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打非治违”行动,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整治对象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8、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二)重点内容
1、非煤矿山方面
(1)非法盗采、越界开采高岭土矿产资源的;
(2)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勘探、建设和生产的,或以探代建、以探代采、以建代采违法开采高岭土矿产资源的;
(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建设和生产,或以采代建违法开采高岭土矿产资源的;
(责任单位:国土所、安监站、相关村)
2、烟花爆竹方面
(1) 非法组织生产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的;
(2)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3)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
(4)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储存的;
(5)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运输的;
(6)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无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爆竹燃放业务的;
(责任单位:安监站、派出所、综治办、各村)
3、危险化学品方面
(1)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3)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的;
(4)存在重大事故隐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责任单位:派出所、安监站、环保站、综治办、各村)
4、油气管道方面
(1)存在管道打孔盗油违法行为的;
(2)在输油气管道安全距离范围之内乱建、乱挖、乱钻、乱采和违规爆破等违法行为的;
(3)存在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管道与市政管网交叉联通、管道穿(跨)越人口密集区等安全隐患的;
(4)油气管道存在安全设施“三同时”不落实、“带病”投产运行等问题的;
(5)油气管道存在腐蚀、破碎、开裂、变形、老化、跑冒滴漏等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6)油气企业未制定切实可行的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未配备专业巡线员、救援队伍和抢险设备,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建立完整档案的。
(责任单位:综治办、派出所、相关村)
5、道路交通安全方面
(1)“两客一危一校”车辆“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
(2)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酒后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3)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4)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5)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
(6)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秩序中队、镇联校、各村)
6、建筑施工方面
(1)无资质、无许可违法施工的;
(2)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或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
(3)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
(4)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责任单位:国土所、规划办、各村)
7、消防方面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塘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居民集居区以及车站、码头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违章动火作业的。
(责任单位:派出所、安监站、各村)
8、民用爆炸物品方面
(1)超许可品种、数量的生产销售行为以及其它非法生产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2)生产销售民爆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无证、证照不全或超出许可期限的;
(3)民爆企业现场安全生产细节管理不到位,存在不文明生产、现场管理混乱、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等现象的。
(责任单位:派出所、相关村)
9、工贸行业金属冶炼、粉尘防爆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方面
(1)金属冶炼高温熔融作业和煤气使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未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
(3)粉尘防爆企业危险场所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4)粉尘防爆企业除尘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得不到保障的;
(5)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动火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6)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无定期清扫制度或执行不力的;
(7)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的;
(8)有限空间作业未严格实施作业审批制度的;
(9)有限空间作业未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程序的。
(责任单位:安监站、各村、企业)
10、特种设备方面
(1)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
(2)使用非法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特种设备、无证上岗的;
(3)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4)非法生产使用简易升降机、拼装电梯、非法锅炉、报废气瓶的;
(5)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6)露天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公共场所电梯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在使用的。
(责任牵头单位: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归义所、安监站、各村)
11、电力通讯安全方面
(1)电力设施不符合抗灾能力标准的;外力破坏或威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电力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2)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转包、违法分包电力建设工程的;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违反规定擅自压缩建设工期的;重大施工方案未经审查或论证的;特种设备和脚手架使用、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3)存在“三线共杆”问题的。
(责任单位:农电站、各村)
12、应急管理方面
(1)未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高危企业没有建立救援队伍或未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
(2)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培训和演练的;
(3)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封闭应急救援通道的;
(4)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
(责任单位:安监站、各村、企业)
三、工作责任和实施步骤
此次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由镇人民政府和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负责,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19日至26日)。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宣传发动,全面安排部署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切实提高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1月27至4月25日)。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建设等行为实行部门配合、联合执法的形式予以严厉打击,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总结、巩固提高阶段(4月26日至30日)。对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情况进行及时梳理汇总,认真总结行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加以固化,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古培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郑丰任组长,联村干部任副组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包村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安监站,由安监站长徐伟任办公室主任。镇安委办要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联合执法,提高效率。镇人民政府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将与各职能部门单位建立打非治违联合机制,共同参与,联合执法,对抗拒执法的,将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三)突出关键,点面结合。此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既要覆盖全镇所有行业领域,又要抓好关键行业领域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打非治违。
(四)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微信群、横幅标语等形式,多方位宣传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络邮箱、微信公众众号等方式,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打非治违行动。
(五)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落实“隐患就是事故,隐患不整改视同事故进行问责”的要求。对在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中敷衍塞责、拖延扯皮、屡推不动的,进行通报、约谈、挂牌警示、公开曝光。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取缔不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整治不力、非法违法现象屡打不绝问题突出的村和部门单位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实行一案双查,即严查事故责任,又倒追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