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政发〔2022〕117号
关于成立自建房“四性”整治指导组的
通 知
为了切实加强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指导,根据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增设自建 房结构安全性等整治工作专项指导小组的通知》(湘自建房办函〔2022) 10号)有关要求,按照汩罗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 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镇成立自建房“四性”整治指导小组,现将人员组成、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构安全性整治指导小组
责任单位:古培镇人民政府
(一)人员组成
组长:刘灿
副组长:汪明付、许 霞、姜庆锋、孟志平、霍党赠
成员:各村总支书记、镇网格员
(二)职能职责
1. 针对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中涉及的维修加固、拆除等结构安全隐患,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做好整改设计,合理施工,确保整治整改达到实效。
2. 依法依规按照上级要求,做好自建房勘察设计、 施工、验收等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3. 指导各村督促房屋所有权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对维修加固后房屋进行验收;审查对需拆除房屋 的组织实施方案,确保安全。
(三)工作任务
1. 指导各村组织开展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整 治工作,对经鉴定需维修加固、拆除等情形的自建房在勘察 设计、施工和验收环节,提供结构安全性方面的政策和技术 支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2. 建立定期工作调度和协调机制,针对自建房结构安全 隐患整治过程中反应的政策性、技术性问题及时组织研究, 提出指导意见。
3. 牵头成立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专家委员会,积极组织研究整治工程技术措施,及时为村自建房责任 主体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指导。
二、消防安全性整治指导小组
牵头单位:应急站
(一)人员组成
组长:童云龙
副组长:邵彪
成员:各村负责安全生产专干、镇网格员
(二)职能职责
1. 督促指导市消安委成员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整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
2. 明确各镇、村整治职责;
3. 负责梳理和研究制定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相关政策文件和工作要求;
4. 对汨罗市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定期调度;
5. 督促各村对消防隐患排查不到位、认定不准确的情况 进行“回头看”;
6. 协调和组织建筑结构、消防技术专家对隐患整改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提供技术指导。
(三)工作任务
1. 明确突出风险隐患问题整治分工。自建房一般性消防安全隐患由村督促整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住宿人员10 人反以上的,由应急办牵头督促整改;建筑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导致的重大火灾隐患,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步督促整改。
2. 督促指导各村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牵头开展自建房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按照“一单四制"制度要求将重大火灾隐患分别交 办给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和有关协调督办单位督促整改。一是完成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和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含私自加装电梯)的经营性自建房重大火灾隐患交办工作。二是 完成其他经营性自建房重大火灾隐患交办工作。三是完成非经营性自建房重大火灾安全隐患交办工作。
3. 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查处一定规模以下经营性自建房在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环节的 消防违法行为。会同燃气管理部门对经营性自建房开展燃气 安全百日行动,查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存储燃 气的违法违规行为。
4. 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建筑结构专家,对建筑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导致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提供技术支持。
5. 指导市公安派出所对设置在自建房内的小旅馆、小餐馆等“九小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6. 会同市应急管理部门对在自建房内违规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
7. 会同市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性场所履行综合监管职 能;严厉打击充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液化石油气瓶的行为和 生产、流通领域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三、建设合法合规性整治指导小组
牵头单位:古培自然资源所
成员单位:规划办、农技站、林业站、环境站、水利站
(一)人员组成
组长:周建辉
副组长:田 星
成员:许 雄、杨 源、李星耀、徐小平、曹嘉贵
(二)职能职责
1. 负责梳理研究自建房合法合规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 策文件,拟定自建房合法合规性认定标准,结合实际制定自 建房合法合规性整治相关文件和措施。
2. 针对各村在自建房排查整治过程中涉及的合法合规性整治问题进行专业指导,督促、指导各村完成自建房合法合规性认定工作。
3. 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履行好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分阶段分步聚开展分类处置工作,定期调度自建房安全专项 整治行动情况。
4. 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和“管合法必须管非法、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监管范围内自建房合法合规性整治和安全监管责任。
(三)工作任务
1. 指导各村完成对属地管理范围内的自建房合法合规性认定,明确合法合规性整治底数,并将认定情况及时报送给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 指导成员单位分别开展自建房合法合规性整治工作督导,对自建房合法合规性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做好自建房 合法合规性限时整治工作,并将整治结果及时汇总报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上报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3. 督促各成员单位负责制定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管理等长效管理办法文件并监督实施。
四、经营安全性整治指导小组
牵头单位:执法大队
(一)人员组成:
组长:汪明付
副组长:李宗宏
成员:各村国土专干、镇网格员
(二)职能职责
1.梳理研究自建房经营性安全相关政策文件和工作要 求,根据上级部门出台的指导意见,对各镇人民政府在自建 房排查整治过程中的经营安全性政策疑难问题予以解疑答 惑。
2.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和“管合法必 须管非法、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各成员单位负 责将监管职责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纳入安全监管范围。
3.负责指导督促办理经营性自建房行政许可有关工作 (包括前置许可、后置许可和备案),依法查处在自建房中从事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1. 构建联合执法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加强联动协作, 加大违法查处力度。
(三)工作任务
1. 及时指导督促乡镇市场管理所联合各镇人民政府对 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排查全覆盖, 强化常态化监管,严格落实属地人民政府对经营户的日常经 营安全监管责任。
2. 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核查工作,对经营性 自建房证照资料进行入户核实,并将核查情况汇总报市自建 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 督促乡镇市场管理所联合各镇人民政府限期完成重 点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对各 镇在排查中发现的经营性自建房存在经营性安全隐患的,及 时告之市场主体,责令其限期整改或者变更住所(经营场所), 逾期未整改或者变更的,依法依规处理,直至依法吊销相关 证照。
五、工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四性"整治指导小组在市自建房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和技术指导组的统 筹协调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开展由各牵头单位负责,
(二)加强协作配合。一是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研究制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重 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指 导各镇人民政府及各成员单位开展整治工作,并对相应职贵 范围内的整治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协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四性”整治指导小组要密切协作,加强配合,定期会商研究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压实各方责任。加强工作衔接,“四性”整治指导小组牵头单位要定期向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和技术指导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和建议,服从政策和技术指导组的统一安排。各成员要 主动与所在单位对接,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工作进展和工作 要求,确保工作落实。“四性”整治指导小组要定期调度, 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古培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