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29/2024-2229173 发布机构 古培镇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9-19 公开日期 2024-09-19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古培镇水域安全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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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政发〔2024〕25号

  关于印发《古培镇水域安全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镇水域安全综合治理,依法打击水上各类违规违法行为,推动水上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水上各类活动安全。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古培镇水域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古培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

  古培镇水域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稳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船舶检验管理规定》、《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古培镇水域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我镇水域安全综合治理,依法打击水上各类违规违法行为,推动水上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水上各类活动安全,以创建平安汨罗水域促进全市大平安建设。

  二、排查整治

  全面排查我镇水域内各类船舶安全管理和水上违规违法行为,边排查边整治边打击。

  一是全面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全面排查"三无"船舶(即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和从事非法营运的各类船舶。其中"三无"船舶的认定按照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汨罗市"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的通知》(汨政办函〔2024〕16号)文件,由交通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和相关镇政府联合认定。整治范围内的船舶主要是指部门、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自然人购买,用于港口服务经营、渡运或自用的,非专业从事水路客运、货运的机动船舶,含公务船、快艇、渡船、运输船(含自用"脚划子")、采砂船(含自用"脚划子")、各类施工船舶(含自用"脚划子")。

  二是全面整治水上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全面排查小型船舶"无证航行、无证驾驶、非法载客、非法营运、超载运输、冒险航行"6个方面主要违规违法行为。全面排查水上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非法加油及其他水上各类违法行为,清理取缔非法码头、非法砂场、非法船舶、违规占用航道资源等行为,集中整治安全管理主体不清、职责不明、"三无"船舶失管、渡运安全水平低等突出问题。

  三是全面从严打击处理。紧盯水域内"三无"船舶、危化品、油品运输、船舶维修等事故易发多发、隐患风险突出、违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等重点现象,常态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紧盯水上各类违规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处理。对发现有违法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查处。

  三、专项整治时间

  从4月1日至6月30日为专项整治集中整治时间,后期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常态化开展工作。

  四、工作职责

  根据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各项监管工作的落实,开展禁捕区域日常巡护,加强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督促船舶所有人、使用人遵守禁捕有关规定;做好有关船舶摸底排查。

  镇纪委:督促各部门、各村切实履行责任,压实部门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对失职渎职或未尽职履责导致发生涉船舶安全事件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查处涉船舶各类非法活动背后"保护伞",依据有关规定启动追责问责程序,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古培派出所:联合各相关部门依法打击市域水域内非法船舶违法行为。负责船舶犯罪线索摸排、串并、分析研判和深挖彻查工作,专班推进,积极开展专案侦查,全面依法收集固定证据,落实补查补证要求;对重点水域突出涉船舶治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推动一体化打防管控模式,加强与行业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促进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机衔接。

  应急管理站:负责涉船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发现的涉船舶安全管理不善或违法犯罪现象及时上报上级单位处理。负责组织水上搜救、沉船沉物打捞及水上应急救援等技术支持工作,负责水上事故调处。负责查处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发现一起立即移送相关行政部门处理处罚。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渔业安全生产,禁止利用船舶在禁捕区开展垂钓和捕捞活动,对发现的涉船舶安全管理不善或违法犯罪现象及时上报有关单位处理。

  水利站:负责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水事违法行为,调处水事纠纷。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负责对水域非法采砂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涉船舶安全管理不善或违法犯罪现象及时报有关单位处理。负责水上交通通航秩序及通航环境管理、港口码头作业污染水域管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及涉水工程管理,加强日常检查和巡查,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水域监管力度,及时发现、移交涉船舶违法犯罪线索;

  财政所:负责专项整治有关经费保障。

  环保站:负责指导、督促乡镇及相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工作,协助、指导相关单位及乡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查处辖区水域内船舶污染等行为。

  各村:承担属地责任,开展禁捕区域日常巡护,加强农民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做到与"三无"船舶有效区分;督促船舶所有人、使用人遵守禁捕有关规定;做好船舶摸底排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打击整治水上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古培镇水域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镇长周长城任组长,副书记汪明付任副组长,政法维稳组、农村和应急管理组、综合执法组、各行政村为成员,负责对辖区所有船舶进行全面排查核实,整治安全隐患及维护平安稳定工作。

  (二)全面宣传摸底。各村要按照全覆盖排查风险、全方位整治隐患的总体要求,全面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完善船主、年检记录、责任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时上报,同步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和人员教育引导。

  (三)强化协同配合。各单位、各村要密切配合,加强与农业服务部门、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单位沟通协作、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积极配合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水上船舶的日常检查和巡查。

  (四)深化打击治理。一是各村要开展日常巡查监管,对"三无"船舶或无证航行、无证驾驶、非法载客、非法经营、超载运输、冒险航行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排查;二是镇执法大队开展沿江沿岸日常巡查,加大禁捕区域管控力度;三是广泛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实行有将举报制度。对摸排出来的违法犯罪线索提交公安机关,从严从快从重打击,以高压态势形成震慑。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或相关案件的,一律倒查追责,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六)按时报送资料。各村要对法规规范没有明确政策的5米以下的各类机动、非机动小型船舶,按照"确权到人、确驾到人、明确用途、明确航区、统一台账、统一编号、统筹管控"要求,加强源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