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镇深入开展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深化平安汨罗建设,根据中央、省委、岳阳市汨罗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岳阳市委、汨罗市委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汨罗建设的总体目标,更加注重开放共建、联动融合,更加注重改革创新和科技应用,进一步拓宽创建领域,丰富创建内涵,创新创建机制,把平安建设更好地落实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之中,努力提升平安建设法治化、社会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开展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平安创建不断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增强我镇平安建设的责任意识,进一步下沉平安创建主体,拓宽创建履盖面,完善创建体制机制,提升平安创建知晓率和参与率,努力实现治安防控到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到位、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和减少违法犯罪,坚决遏制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重大利事集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更高品质的生态文化活力泪罗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平安村(社区)创建标准
1.村(社区)“两委”坚强有力,治保、调解、普法、帮教、群防群治等综治组织健全,村(居)民群众积极参与。
2.成立专门的平安创建领导班子,镇级有联村平安创建责任人,村级有专门的平安创建责任人,有专门的平安创建工作经费。
3.村(社区)综治中心规范运行,网格化信息采集率达100%,完整性达95%以上。
4.特殊人群关怀帮扶措施落实,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8%以下,社区服刑人员无脱管漏管。
5.平安创建参与率、知晓率达90%以上。
6.达到“八无村(社区)”建设标准,即无刑事治安案件,无公共安全事故、无非正常上访、无群体性事件,无个人极端案(事)件,无“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及其他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现象,无新增吸毒、贩毒人员,无新增邪教组织和人员。
7.村(社区)治安防控网络完善,有村级治安巡逻组织,村级主要路口、人口密集的屋场“雪亮工程”建设完好〔一个村(社区)电子监控探头数量达20个以上],且全部接入镇综治中心。
8.综治民调成绩排名在全市60名之前。
四、评选程序
平安创建系列活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综治委(办)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创建时间自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止。平安创建活动采取先呈报、后建设,日常考评,后期验收、奖励的程序进行。呈报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至5月8日,由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并出具创建方案、请示报告等资料,交汨罗镇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设时间为申报后至2018年10月31日;日常考评由相关考评单位根据申报单位请示进行日常随机考评;后期验收由考评单位根据创建活动期间内考评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后由市综治委(办)统一报市委、市政府审批。未进行申报的单位不得评为年度平安单位。
五、表彰奖励
按照市平安创建实施方案,平安村(社区)不设名额限制。各村(社区)申报后,标准达到一个,评选一个,绝不溢评多评。评为平安村(社区)的市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奖励2万元,镇政府配套奖金1万元。奖项由市委、市政府统一授牌。评为平安村(社区)的,在镇综治考评中,给予加分。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创建责任。
成立汨罗镇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胡亚运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郝光任副组长,刘灿、杨雄、曾荣、刘卫、吴海云、张先觉、杨静、彭华、卢原、童卡利、朱伟、黎大庆、霍正刚、胡超满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综治办,由卢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申报村(社区)也要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创建标准,明确创建任务和措施,统筹协调解决创建中的突出问题,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工作步骤
1.制定方案,宣传发动(2018年4月10日-4月30日)。制定本单位平安创建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对平安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作宣传栏、宣传横幅广泛宣传平安创建活动的概念、内容、内涵,使平安创建活动深入人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平安创建活动的知晓率。
2.细化措施,强力推进(2018年5月1日-10月31日)。各申报村(社区)要对照创建标准,充实平安创建内容,分层级、分步骤,认真组织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确保创建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3.依照程序,评选表彰(2018年11月1日-11月30日)。平安创建活动采取自荐、推荐模式,按照“统一标准、严格程序、逐级把关、优中选优、媒体公示、加强监督”的原则评选表彰。
(三)加强创建督导
把平安创建活动情况纳入镇综治考评范围。对平安创建工作不重视或平安创建活动推进不力的,将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