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镇发〔2017〕22号
中共汨罗镇委员会
汨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汨罗镇“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汨罗镇“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汨罗镇委员会
汨罗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5日
汨罗镇“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
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岳阳市党代会及省委、岳阳市委主要领导关于“治陋习、树新风”工作的要求,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歪风盛行、“婚丧喜庆”中的陈规陋习屡见不鲜等问题,进一步巩固提升全镇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参照湖南省纪委《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汨罗市关于《汨罗市“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汨罗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的标准和要求,自2017年7月起,全镇全面铺开、整体推进“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使全镇人情歪风和婚丧陋习得到遏制,群众“人情负担”、“婚丧负担”明显下降,努力实现“十无”目标,即无占道乱搭拱门现象、无使用泡塑餐具现象、无燃放烟花鞭炮现象、无新建豪华坟墓现象、无封建迷信活动现象、无低级粗俗闹婚现象、无高噪声音扰民现象、无高价婚庆礼仪现象、无索收高额礼金现象、无宴席铺张浪费现象。2018年,全镇辖区内继续巩固深化专项工作成效,坚决防止歪风反弹,全面树立勤俭节约、文明高尚的社会新风,党风政风与社风民风互促共进,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内容
通过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等形式,教育引导群众彻底摒弃婚丧喜庆活动中的封建迷信、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炫富攀比、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自觉抵制车辆成行影响交通、燃放鞭炮和泡塑餐具污染环境、滥发请柬增加负担、高声奏乐制造噪音、搭台唱戏和乱设拱门等不良现象,大力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的操办方式和不收送礼品礼金等健康文明的交往方式。
(一)婚事新办。反对借婚姻索取财物,提倡不收彩礼(聘礼);反对肆意邀请,提倡仅邀请亲属(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参加婚礼或举办集体婚礼、旅行婚礼、爱心婚礼、社会公益婚礼等新式婚礼;反对豪华车队、上高档菜肴和烟酒,提倡简化仪式(婚庆装饰费用1000元以内、充气拱门不超过1个)、缩短时间(1天内办结),限制迎亲车辆(8辆以内)、宴席桌数(各方单办20桌、200人以内,双方合办30桌、300人以内)、宴席标准(每桌总价600元以内)、随礼金额(非亲属人员不超过100元);反对燃放烟花鞭炮和使用泡塑等不可降解材料制作的一次性餐饮具,提倡使用环保餐具和电子鞭炮;反对低俗闹洞房、闹公公等行为,提倡开展文明健康的婚庆活动。
(二)丧事简办。反对打卦占卜、扬幡招魂、做道场等封建迷信活动,提倡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戴白花等文明健康的治丧方式;反对以帮忙治丧之机向孝家索要财物、大操大办等,提倡简化仪式(送葬乐队不超过1支,充气拱门不超过1个)、缩短时间(3天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超过5天),限制宴席标准(20桌、200人以内,每桌总价400元以内)、随礼金额(非亲属人员不超过100元);反对燃放烟花鞭炮和使用泡塑等不可降解材料制作的一次性餐饮具,提倡使用环保餐具和电子鞭炮;反对占用街道、公路等设施停放灵柩、搭设灵棚,提倡在殡仪馆和村民活动中心文明治丧和吊唁;反对滥建滥葬滥修、建“活死人墓”或豪华墓地,提倡火化和集中连片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等生态殡葬方式;反对烧纸焚香等野外用火行为,提倡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网上祭奠等方式缅怀逝者。
(三)余事不办。反对假借各种名义滥办庆典,炫富显贵、借机敛财,提倡除婚丧外的乔迁、寿诞、升学、参军等其他事项,不搞庆典、不办酒席。确需庆贺的,提倡仅邀请亲属俭办聚会,不邀请亲属以外人员参加,不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的礼品礼金,不向亲属以外人员赠送礼品礼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成立汨罗镇“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胡亚运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郝光任常务副组长,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倪志彪、政协办主任杨雄、宣传委员刘卫、纪委书记周托为副组长,曾荣、张先觉、杨静、彭华、黄治国、童卡利、卢原、胡雄、陈漾、何建潘、周颜良、周强、仇凯、周冀、杨浩、周维、向雄辉、陈敏为成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镇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村(社区)、部门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组建专门工作班子,根据本方案制定操作细则,于7月5日前报专项工作办公室。各联村、联部门负责干部为该单位专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片区包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要将专项工作与生态文化活力汨罗镇建设统筹谋划、统筹部署、统筹推进。各村、部门总支、支部书记要对本村(社区)的专项工作负总责,组织、整合、协调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红白理事会等机构和力量,相互配合、有效推进。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召开动员大会,对专项工作进行全面发动和专题部署。加大宣传力度,报告工作进展,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及时曝光反面典型。要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微信平台、墙体彩绘、文艺活动、倡议书等多种形式对专项工作的意义、内容和要求等进行广泛宣传,宣传发动要到村、到组、到户,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全镇各村(社区)、部门单位党组织要按照管理权限,将专项工作纳入“两学一做”、“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活动,并组织全村党员签订承诺书,带头履行承诺,自觉参与专项工作,自觉管好自己和家人,自觉抵制人情歪风和婚丧陋习。
(三)遵规守约,推动自治。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对照本方案附件中的考评细则和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村(居)规民约,各联包村干部要指导所联村(社区)的村(居)规民约建设。要组织群众推举热心服务、崇尚节俭的老党员、老干部、新乡贤等人士组成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红白理事会要制定婚丧喜庆事宜操办章程,明确操办标准、违约责任,细化约束措施、奖惩办法,建立并落实群众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信息管理、责任落实、上门监督、全程跟踪、守约奖励、违约处罚等工作制度。群众在操办婚礼前和操办丧礼后要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红白理事会监督,构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村民自治格局。
(四)严格督查,严明奖惩。由镇政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各村(社区)、部门单位综合绩效考核。镇党委政府明确:“严禁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党员违规或变相违规操办婚丧事宜和操办除婚丧外的其他事宜;严禁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党员接受请托为他人主持操办除婚丧外的其他事宜和不符合“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十无”要求的婚丧事宜;严禁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出现违反国土、交通、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员和阻挠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婚丧喜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各村(社区)、部门单位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巡查和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镇纪检监察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730-5130063),受理关于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党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举报,对违反上述“四个严禁”的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党员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工作推进不力、整治效果不好的单位,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建章立制,确保长效。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通过召开会议的形式,于2018年12月中旬对专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广泛征求群众对专项工作的成效评价和意见建议,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加大整改力度。进一步修订规章制度,完善村规民约,健全红白理事会职责和履责方式,提升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专项工作从集中开展转向常态长效。
附件1、汨罗镇2017年“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村(社区)考评细则
附件2、汨罗镇2017年“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部门单位考评细则
附件1:
汨罗镇2017年“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
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村(社区)考评细则
项 目 |
考 评 内 容 |
计 分 方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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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机制 (16分) |
1.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负总责,1名村(社区)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专抓专管; 2.有村规民约; 3.有红白理事会及章程; 4.村(社区)集体有经费投入。 |
每少一项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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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措施 (24分) |
1.召开动员大会; 2.进行广泛宣传,入户倡议倡导; 3.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向镇党委递交责任状; 4.村(社区)干部向镇党委作出公开承诺、党员向支部作出公开承诺; 5.村(社区)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均向镇纪委备案,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均向村(社区)党支部备案(婚事提前10个工作日,丧事事后10个工作日内); 6.详细记录村(居)民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情况。 |
每少一项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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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效果(60分) |
婚事 新办 (20分) |
1.婚事1天内办结; 2.简化婚庆装饰,婚庆场所布置总费用控制在1000元以内,不占用公共道路搭棚; 3.充气拱门不超过1个,不影响交通; 4.婚礼车辆不超过8辆,不堵道扰民; 5.不使用泡塑等不可降解材料制作的一次性餐饮具; 6.不燃放烟花鞭炮; 7.无低俗闹洞房、闹公公等陋习; 8.单方举办婚宴不超过20桌(200人),男女双方合办不超过30桌(300人); 9.每桌宴席(含烟、酒、饮料)总价控制在600元以内; 10.亲属(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礼金不超过100元;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不得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非亲属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11.无哄抬聘礼彩礼现象,无借婚姻索要财物现象; 12.事后将婚事涉及区域的卫生打扫干净。 |
在1件事宜中,发现有1项或多项违反此倡议的,均按1件计算,每件扣1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
附件2:
汨罗镇2017年“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
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部门单位考评细则
项 目 |
考 评 内 容 |
计 分 方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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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机制 (16分) |
3.由部门负责人负总责,安排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专抓专管; 2.有红白理事会及章程; 3.单位有经费投入。 |
每少一项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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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措施 (24分) |
1.召开动员大会; 2.进行广泛宣传,倡议倡导; 3.部门负责同志向镇党委递交责任状; 4.本单位国家公职人员作出公开承诺; 5本单位负责同志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需向镇纪委备案,其他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需向本单位备案(婚事提前10个工作日,丧事事后10个工作日内); 6.详细记录国家公职人员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情况。 |
每少一项扣4分 |
|
工作 效果(60分) |
婚事 新办 (20分) |
1.婚事1天内办结; 2.简化婚庆装饰,婚庆场所布置总费用控制在1000元以内,不占用公共道路搭棚; 3.充气拱门不超过1个,不影响交通; 4.婚礼车辆不超过8辆,不堵道扰民; 5.不使用泡塑等不可降解材料制作的一次性餐饮具; 6.不燃放烟花鞭炮; 7.无低俗闹洞房、闹公公等陋习; 8.单方举办婚宴不超过20桌(200人),男女双方合办不超过30桌(300人); 9.每桌宴席(含烟、酒、饮料)总价控制在600元以内; 10.亲属(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礼金不超过100元;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不得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非亲属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11.无哄抬聘礼彩礼现象,无借婚姻索要财物现象; 12.事后将婚事涉及区域的卫生打扫干净。 |
在1件事宜中,发现有1项或多项违反此倡议的,均按1件计算,每件扣1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