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镇人民政府田长制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我镇各级田长、网格长日常巡查 工作责任,实现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早发现、早处理、 早解决”根据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关于 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汨办发〔2022)30号〕
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镇级田长对镇级副田长、村级田 长实行的田长制考核,考核范围为镇域内对违法违规用地行
为的巡查、监督、上报等工作。
第三条 管护目标: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巩固永久基本 农田划定成果,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永久基本农
田保护面积不减、质量有升、布局合理。
第四条 田长职责。田长对全镇行政区城内耕地和永久 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指导、协调、督促乡镇耕 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协调处理耕地及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重大问题;每季度听取耕地和永 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汇报,提出工作建议和需要解决的事 项;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
作的巡查、检查。副田长(联村干部)每月对所包片村巡查次
数不少于1 次;每月听取二级网格长工作情况汇报,协助二
级田长督促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村专职巡查员负责日常巡、检查工作,每周不少于2次 对网格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巡查,对巡查过程中 发现的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及时上报 分管副田长并处置。对于村内不能处置的事件,网格员上 报至镇政府田长办,按照工作流程,由镇政府统筹协调解
决。
第五条 镇田长办职责。承担田长制日常工作,具体负 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田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 考核,建立健全规制度和台账资料,落实上级田长确定的事 项,完成上级田长办的各项任务,对田长月考核、年度考核
结果进行统计公示。
第二章考核细则
第六条 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月考核平均 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月考核百分制,其中巡查发现 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记录台账报送情况(15分);巡查上报情况
(15分);田长履职不到位情况(70分)。
(一)村级田长月考核情(2项,共计30分)。
1.村级田长未在镇田长办规定时间上报村级巡查发现违 法违规用地行为记录合账(附处理问题整改前后对比照片)的
,直接扣减15分。
2. 村级田长每月巡查次数缺少1次的,扣除0.5分,扣 减累计不超过15分(备注:当月28天或当月31天等同于月30
天,以台账照片记录为准)。
(二)村级田长月考核履职不到位情况(6项,共计70分)
1. 田长制公示牌管护不到位:
①设置不当(位置、方向),每处扣除0.5分,累计不超过
1分。
②维护不到位(版面损坏),每处扣1分,累计不超过2
分。
③公示牌有损坏且未及时上报的,每处扣1.5分,累计
不超过3分。
2.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护不到位:
①发生在耕地和基本农田建房、建厂的,每发现一处扣
10 分,累计不超过20分。
②发生在耕地和基本农田挖沙、取土的,每发现一处扣
5 分,累计不超过10分。
③发生在耕地和基本农田上堆放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
圾的每发现一处扣除1分,累计不超过5分。
④发生排放、倾倒污染物等破坏行为及改变农用地用途
的每发现一处扣除1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三)年度考核。
分三个等级,年度内月平均90分(包含90分)以上为优 秀,年度内月平均90分以下至80分(含80分)为良好,年度内
月平均8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三章 结果运用
第七条 星级评定及绩效考核建议。
1、 星级评定的建议,(年度考核成绩作为星级评定的重
要依据)
年度考核排名后三名且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村建议不能
评定为五星等级。
2、 绩效考核的建议。
①月考核累计2次不合格的村,扣除村级田长当年绩效
工资的5%。
②月考核累计3次不合格的村,扣除村级田长当年绩效
工资的15%。
③月考核累计4次及以上不合格的村,扣除村级田长当
年绩效工资的30%。
④年度考核排名后三名且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村建议取
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