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2021-2022年枯水期水质管控,有效削减一道撇洪渠、二道撇洪渠、李家河流域总磷污染,实现特别防护期水质稳定向好,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特别防护期时间
2021年9月25日至2022年3月15日。
二、工作目标
1、严格对照《汨罗市特别防护期水环境管控行动方案》指出的问题,建立整改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确保任务清晰明确、措施切实可行、整改高质高效,确保我镇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2、确保全年水质稳定达标,总磷超标风险的各断面总磷浓度明显下降。
三、工作措施
1、加强水质监测。对李家河做到每周一次监测,发现超标情况通报所属村。一旦发现数据异常由生态环境部门立即开展污染溯源,由镇政府牵头整治到位。
2、加强敏感水域周边生活污水整治力度。①对直接排放李家河等敏感水域周边生活污水排放情况进行排查,加大面源污染整治力度,生活污水做到全收集。对雨污合流溢流口和尚未截污的片区生活污水排口,先安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应急处置,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小片区截污治污方案尽快组织实施;②对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状态进行严格管控,确保处理污水稳定运行、污水应收尽收。③直接排放汨罗江水域的地区,污水处理厂要通过加大药剂使用量等方式降低尾水中总磷浓度,尾水排放总磷浓度不得高于0.1mg/L,其他指标达标排放。④对污水处理厂排口末端建设人工湿地,尾水经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后外排。
3、加强化肥、农药等农业面源污染的管控。严格落实化肥、农药负增长行动,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实施范围,推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加大绿色防控力度,同时推进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
4、加强养殖尾水管控。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向外环境排放的尾水必须提前向汨罗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通过采样监测,主要污染物总磷浓度低于0.2mg/L,达到地表水河流Ⅲ类标准方可排放。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粪污收集、储存、利用等设施,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拦截沟渠等工程设施,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5、加强非法捕捞管控。辖区内李家河段等禁止捕捞等渔业活动。
6、加强敏感水域采砂、洗砂活动管控。李家河段严禁非法采砂、洗砂行为。
7、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加大对各自主管行业的执法力度,强化监管执法,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8、加强断面长制实施力度。李家河江景村断面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许达同志担任,加强对断面周边问题排查、调度、督促整改。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汨罗镇环保站要加强对水环境质量改善特别是总磷浓度削减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调度、督促检查。各村(社区)按属地管理原则,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调度、督办,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其它领导按“一岗双责”要求配合抓。断面长要按照河长制要求切实履行水质改善提升工作职责。要以问题为导向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调度,根据水质监测情况,有针对性的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及时解决好辖区内水环境问题。
2、压实各方责任。结合自身实际,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环境质量目标、任务、问题清单和措施逐级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特别防护期内主要污染物总磷浓度稳中有降,水质稳定向好。
3、加强调度督办。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实行奖优罚劣,考核结果纳入村(社区)目标管理考核。镇党委、政府牵头,镇环保站、镇纪委配合,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视情况进行通报、约谈,对断面总磷等指标不降反升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将视情况进行精准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