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新通告字(2017)第1号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实现市域经济跨越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今年3月份循环经济产业园委托新市镇人民政府征收新桥村15、16、17、22、23、24、25、26等相关组的集体土地。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湘政函【2014】113号文件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园区管委会和新市镇人民政府共同研究决定,现将有关征地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组在5月1日之前拿出各组《征地款分配方案》,经组上户主签字认可,并在组上张榜公示一星期,期满后群众无异议。由工业园经发投直接将征地款拨付到户主账上。
二、各组群众积极配合园区和政府干部补青、砍青、迁坟除杂工作,如已上门通知,但户主拒不配合补青、砍青、迁坟等工作的,将视为无主青苗和无主坟处理,由指挥部工作人员现场录像,统一处置。
三、各组群众积极支持维护施工单位正常施工,对项目施工建设做到有理不阻工,无理不取闹,与施工现场无关人员,一律不准上工地。指挥部随时确保有专人接待群众来访,听取群众意见,解决合理诉求。
四、自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之日起,就征地范围内突击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抢栽抢种的地面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登记。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新市镇人民政府
湖南汨罗工业园区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