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彻底关停小散乱废企业和切实
规范再生资源交易行为的通告
汨政告[2018] 1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生态汨罗建设,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新市镇开展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彻底关停小散乱废企业,切实规范再生资源交易行为,全面关闭团山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全面取缔零散再生资源收购网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关闭团山再生资源交易市场
(一)自2018年4月20日零时起,所有再生资源交易必须进入新建的同力再生资源市场(位于S308线湄江桥西南侧)进行,不允许在原团山再生资源交易市场或者其他任何地方进行交易。
(二)如有不按指定地点进行交易的,由公安、交警部门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参与违规交易的车辆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对无证无照经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交易中造成环境影响的,由业主和车主共同承担治理责任。业主和车主拒不履行治理责任的,由有关行政机关委托第三人代履行,产生费用由造成污染者承担。
二、彻底关停小散乱废企业
(一)自2018年4月20日零时起,所有不符合环保条件的小散乱废企业全部无条件关停,由环保部门逐一进行查封。
(二)已经被查封的企业严禁恢复生产,如擅自撕毁封条继续生产的,由环保、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并由湖南省汨罗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取消该企业整合入园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安监、工信部门和新市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和管理,对新市镇全域范围统一进行电力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供电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对淘汰企业、关停企业或者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未收到有关行政机关决定恢复送电的通知,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对有关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整改的用户恢复送电。凡私拉乱接电线的,由工信、消防、公安等行政机关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其他乡镇比照执行。
特此通告。
汨罗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