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市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要点
来源:新市镇   日期:2023-05-26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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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新市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要点

  为深入落实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建设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论述,持续扎实、稳妥、高效推动我镇违法建设常态化治理工作,根据《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关于印发2023年岳阳市违法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汨罗市违法建设常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汨罗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目标

  2023年全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总体目标为:新增违法建设即查即拆,及时清零;存量违法建设按照已制定年度清零计划(31处 9800平方米),实施逐月上报,动态清零;及时消除违法建设行为造成的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新增违建即查即拆

  严格落实新增违建挂、销号制度,做到即查即拆,及时清零。镇综合执法大队联合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及时拆除违法建设,及时整理资料台账,及时上报;要加强辖区内全域巡查,借助卫片图斑等科技手段,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高效管控;要建立数据台账,载明违法建设信息、拆除图片、责任人等详细情况,及时共享查处信息,实现“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多维防控手段。

  (二)存量违建动态清零

  按照年度拆除计划,2023年要完成三年整治任务存量违法建设40%的整治任务。要把存量违法建设治理和自建房相关处置措施结合起来,按照分类处置办法,对必须拆除的违法建设,做到一户不漏拆除销号;对整改完成后的违法建设要及时报市治违办在数据库中标注销号;对没收类违法建设要依法依规、完善程序;要将自建房整治数据与违法建设数据同步更新,信息共享,真正做到每一处违法建设都登记在册,都有处置方案,为三年整治任务有效完成打好基础。

  (三)住宅小区全面治理

  2022年6月23日岳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对附有违法建筑的建(构)筑物不予登记、抵押及变更的通知》以前,住宅小区内已经建成的违法建(构)筑物必须先采取限制措施后整治,对依法整改完成的可按照有关程序解除限制。对于2022年6月23日以后的新增违法建设必须予以拆除,不得以采取不动产交易限制措施代替日常监管执法。要在六月底前对全镇范围内符合采取不动产交易等限制措施的房屋完成入网限制,市治违办将于7月对该项工作专项检查。

  (四)重要区域重点治理

  突出城市建成区(含集镇)重点路段、重要区域的整治工作。特别是: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开发楼盘业主自行改建、加建;对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房屋周围及原有应交还宅基地上的违法搭建,以及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建设;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新建、扩建、翻建、加层等以及非法乱占耕地等违建行为;学校、集镇、拆迁安置小区、景区、园区等人流密集的重点区域;堵塞消防通道、破坏房屋结构、影响公共安全、三层以上、违规改扩建、用作经营或出租的重点违法建设等。镇综合执法大队、各村(社区)要重点摸排上述违法建设,在现有摸排底数基础上再次进行补正、汇总,形成信息全面真实的任务清单挂图作战,逐月实施,逐月上报,确保12月底以前全部处置到位,确保治理成效。

  (五)全力服务保障项目建设

  要坚持“拆迁先拆违”,坚持违法建设零补偿。要进一步完善合法性认定工作机制,严控征地拆迁成本,全力服务保障项目建设。凡涉及市财政、平台公司、园区出资项目征用土地的,要积极对接市治违办、市征收办、市储备中心等相关单位先摸排违法建设,待违法建设拆除处置后再启动相关房屋的合法合规性认定,确保认定结果真实准确。

  (六)突出自建房违建治理

  严格按《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镇综合执法大队、各部门单位、各村(社区)要加强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充分结合湖南省自建房综合管理平台数据库导出的存在改、扩建行为的违法建设数据,加大违法违规居民自建房治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城市、县城现状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自建房”和“新建居民自建房一般不得超过三层”的规定。加强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居民自建房批后监管、日常巡查,加强建设过程中的抽查、检查,发现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依法处理。

  三、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违法建设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学习《要点》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按一户一档要求建立违法建设拆除台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成效。

  (二)强化督查问责。镇政府城镇建管组、综合执法大队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等方式对各村(社区)违法建设常态化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并进行年度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各村(社区)专项工作考核和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镇政府将对违法建设常态化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并将从严查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建或涉及违纪违规的行为,对各相关工作人员在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进行精准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