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与基本制度
第一部分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安全生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党政同责”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将安全生产纳入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分析、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并将安全生产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
(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措施,接受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四)定期向县安委办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报告县安委办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五)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和镇、村(居)委、生产经营单位三级安全监督管理网络,选好配强安监办工作人员并专职使用,依时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信息。
(六)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
(七)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加强对本级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辖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
(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
(九)建立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接到人身伤亡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救援程序。
(十)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有关事故处理决定;接到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
(十一)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形成逐步增长机制;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安排专项引导资金,积极落实整改。
(十二)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
(二)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大会,总结部署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和建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四)分解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做好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向镇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五)协调组织或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六)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安委办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镇党委书记、镇长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本级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至少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办公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和检查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及单位,明确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专项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五)每月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六)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县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八)其他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四、镇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工作职责
(一)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协调、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每年至少组织开展四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指导、协调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实施考核。
(五)负责安全领导小组日常领导工作,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将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镇党委书记、镇长及市政府有关部门。
(六)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督促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有关情况。
(七)负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八)其他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五、镇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镇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协助镇党委书记、镇长做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评,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抓好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重要会议精神在分管行业(领域)的贯彻落实。
(二)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定并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
(三)承担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组织指挥。分管的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每月带队检查一次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工作目标和措施的落实。
(五)承办镇党委书记、镇长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六、镇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履行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承担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重要活动。
(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三)拟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协调有关单位并督促落实有关工作。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村委会(社区)和同级政府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信息员开展好工作。
(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监管台账,做好资料、记录收集和数据统计工作,按时上报各项安全生产月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向县安监局及安委办报告。
(七)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八)建立安全生产值守制度,公开值班电话,保证通信畅通;在重要时段、节假日、汛期和易发自然灾害的季节,坚持每天24小时坐班值班。
(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赶赴现场,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限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十)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七、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行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要求。
(二)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同志担任安全生产信息员,加强信息报告和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三)抓好村(社区)范围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
(四)建立村(社区)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向镇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账、资料、信息数据统计制度。
(六)按时完成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八、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信息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行政村(社区)的决定。
(二)督促村(居)民遵守安全生产公约,收集村(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及时向村(社区)领导汇报和反映。
(三)及时掌握村(社区)范围内安全生产情况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镇包村干部或包片领导报告。
(四)负责村(社区)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收集安全生产动态信息,重大活动和节假日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按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