弼政发〔2024〕30号
关于印发《弼时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村、部门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弼时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发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弼时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弼时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应对突发森林火灾事故,建立健全突发森林火灾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森林火灾和风险的能力,建立完善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方针,按照“打早、打小、打了”原则,及时、科学、有效处置森林火灾,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促进我镇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特编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岳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汨罗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森林火灾风险、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周密组织,科学扑救,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村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和权限,分级负责相关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联动机制。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防患于未然,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加大森林防灭火业务知识宣传,做到常备不懈,不断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联动机制,快速反应、协同有序、科学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努力实现有火不成灾。
镇企联动、统筹协调。健全和完善镇企应急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森林防灭火联防联控体系里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应急联动工作指示和部署,统筹协调全镇应急联动工作,组织、指挥协调民兵部队参与重特大森林火灾抢险救援工作。
2组织机构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弼时镇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全镇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在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汨罗市弼时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简称“镇森防指”),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灭火条例》及《汨罗市弼时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协调,监督全市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全镇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统一协调森林防灭火应急队、派出所及民兵队伍参加森林扑火救灾。
指挥长:由党委副书记、镇长周托担任,全面主持森林火灾防御和救援工作。
副指挥长:由党委副书记秦双(分管应急)和党委委员刘专担任,全面了解森林火灾防御和救援相关情况,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
2.1.2森防指办公室
镇森防指下设办公室(简称“镇森防办”),作为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镇应急站,主任由镇应急站长李鸿辉担任,副主任由镇财政所长、林业站长、派出所长担任。
主要职责:督促落实镇森防指的决定和指示;指导、督促各村《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制定、修订和执行;组织森林防灭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灭火队伍;组织制定和实施全镇森林防灭火建设规划,督促检查和维护管理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组织加强森林防灭火期的值班调度,汇总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信息,并及时报送镇森防指和镇党委政府;组织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灭火措施,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建立森林防灭火责任制;承办上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各村指挥机构
各村应当做好辖区内突发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实行群防群控、群防群治;在辖区内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立即报告镇森防指,协助启动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迅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密切关注火灾发展情势,随时向镇森防办报告相关情况;在辖区内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协助市森防指做好突发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2.2成员单位及职责
各成员单位是镇森林防灭火指挥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镇党政办:负责灾害信息的报送、传达工作;督促各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协调调度各村各部门(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进入预警和应急响应后,必要时在专项森防办基础上牵头组建扩大的森防办。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应急物资及粮食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
镇纪委:负责依法加强对森林防灭火预案执行情况的行政监察,督促同级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并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指导建立健全森林火灾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制度办法。
镇武装部:根据森林防灭火、扑火需要,组织民兵森林防灭火应急分队进行森林防灭火扑火技术训练;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镇宣委: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统一发布自然灾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协调、指导被授予国家和省级景区(点)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景区,或景区(点)范围内发生森林火灾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镇林业站: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灭火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灭火条例》及有关法规的实施;指导林区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森林火情早期处理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单位落实森林火灾防控措施的督促检查。
镇应急管理站:综合指导全镇各村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强化火灾防控综合监督管理,按分级负责做好火灾扑救响应的相关组织协调工作,为科学高效扑灭火灾提供相关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服从森防指指挥,调配洒水车扑火。
派出所:落实有关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的优惠政策,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扑火救灾运输畅通。
参与组织受森林火灾威胁区域的群众转移、疏散,维持灾区治安与交通秩序,打击利用火灾实施偷窃森林防灭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灭火工程设施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对火场区域实行交通管制。调派警力维护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治安、交通秩序;督促、指导打击组织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及时侦破森林火灾案件,依法打击森林火灾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镇财政所:根据森林防灭火形势和有关财政政策,负责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灭火资金的监督管理。
联校:。负责将森林防灭火基础知识纳入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协同有关部门作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镇综合执法大队:督促、指导搞好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各类绿地的防火规划设计,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组织,做好有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镇国土所:负责提供全镇林区地形、地貌图,及时、准确提供森林火灾现场地形、地貌图。督促、指导林区相关单位做好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负责指导全镇森林防灭火规划制定,协调安排应对森林火灾的基本建设项目,并监督执行。
镇民政办:对扑救森林火灾牺牲、致残的人员,按照职责权限承办追认烈士的申报、审批和伤残等级评定等工作。
镇水利站:负责林区水利设施建设施工过程中森林防灭火的督促、检查工作,配合森林防灭火部门搞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
镇卫健办:发生森林火灾时,负责组织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镇农技推广中心:加大对森林防火区农业生产用火的安全指导,协同做好农村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协调指导加强林区农村生产用火的管理,并负责组织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加强全镇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对接市气象局,及时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高森林火险信息,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镇司法所:协助森防指组织、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农电所:负责加强林区公共电力设施的建设,维护电力设备,及时清除、阻碍电力安全运行的不利因素,确保林区的生活、生产秩序的正常运行。负责全市林区电力设备线路的安装。
各村:要建立森林防灭火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根据发生森林火灾严重程度,启动相应行政辖区的指挥扑救系统,实施应急扑火预案。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森林火灾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镇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2.3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镇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请示市森防指负责统筹协调、指导。
镇森防指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工作组
镇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镇党政办牵头,镇应急管理站、镇林业站、国土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传达领导指示;下达扑火指令;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镇森防指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承办镇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火灾扑救组:由镇应急管理站牵头,镇人武部、镇林业站、派出所、农技推广中心、镇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协助火灾发生地镇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各救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实施火场交通管制。
医疗救治组:由镇卫健办牵头,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和急需的医疗器械、药品,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等工作。
应急保障组:由事发地支村两委牵头,镇财政所、镇应急站、镇林业站、派出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运力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信息发布组:由镇宣委牵头,镇应急管理站、镇林业站、派出所、国土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综治维稳组:由镇司法牵头,各部门参与。主要职责:保障指挥机构的安全稳定,依法打击影响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维护灾区社会安全稳定。
调查评估组:由镇党政办牵头,镇应急管理站、镇林业站、国土所、派出所、农技推广中心、镇民政办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负责调查森林火灾事故产生的原因,科学评估火灾损失,并形成评估报告。
2.5专家组
镇森防指根据森林火灾救援需要邀请相关专家成立防范应对专家组,为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
3监测预警
3.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为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行业标准(QX/T77-2007)—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规定,其中蓝色(Ⅳ级)对应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一级和二级;黄色(Ⅲ级)对应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三级;橙色(Ⅱ级)对应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四级;红色(Ⅰ级)对应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五级。
3.2预警发布
党政办、镇应急管理站、镇林业站应加强会商,密切关注天气和森林火险形势,将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信息通过短信平台、电话语音提示、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布,必要时由镇森防指发布。
3.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
(2)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至少有一名副职领导带班值守。
(3)检查充实防火物资及扑火装备,落实队伍,做好扑火应急准备。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镇森防指加强值班调度和检查督促,并有1名以上副指挥长在岗待命。
(2)必需确保至少有1名以上主要领导在岗,并组织本镇森林防火队伍加强防火宣传和野外火源巡查,镇、村干部按照森林防火责任网格化管理要求深入包干责任区督查,严控野外用火。
(3)镇森防指成员单位按分级分片包干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要求适时开展防火督查。
(4)各类专业和半专业森林防灭火队伍进入应急状态。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防火宣传,播放公益广告。
(2)各村森林防火队伍要在重点林区的进山路口、重点区域、敏感地区巡护、蹲守。
(3)林火视频监控系统保持全天候监测,落实专人定期查看监测图像。
(4)市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后,停止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5)各类专业和半专业森林防灭火队及其他应急队伍全天候进入一级战备状态。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镇森防指召集镇应急管理站、镇林业站等部门,分析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2)镇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其挂点单位森林防火工作的督导。
(3)镇农技推广中心对天气形势变化进行重点监测、跟踪预报,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镇森防指立即组织对各村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和指导,及时组织开展野外火源整治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案查处力度。
(5)各村在进山路口、景区入口等区域建点设卡,严防死守,杜绝火种进山入林。
4信息报告
4.1报告程序
各村是森林火灾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必须第一时间按规定如实报告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通过电话等形式向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报警。
镇森防办要及时汇总上报森林火灾信息,对市委、市政府领导作出的重要批示或指示要及时传达,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要加强与邻镇的协作,建立自然灾害信息通报共享机制,一旦出现森林火灾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及时联系、通报和协调。
森林火灾涉及或者影响到本镇行政区域外的,及时与所涉及或者所影响的镇人民政府取得联系并通报有关情况。森林火灾事态复杂、影响严重或可能发展扩大的,可以越级报告。
4.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森林火灾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森林火灾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4.3报告要求
各村接到森林火灾信息后,应如实向镇森防办、镇党政办和镇政府值班领导报告,不得迟报、瞒报、谎报。原则上,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进行书面报告。有其他具体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
一般火情,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市森防办。
出现下列森林火灾之一时,镇森防办应立即核准情况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1)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6)行政交界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7)需要市人民政府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展开后,森防办要每2小时报告一次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火灾发生后,各村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疏散火灾现场周边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立即报告镇森防办,通报可能受影响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5.2分级响应
应对森林火灾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村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预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镇森防指负责指挥;预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由市森防指负责协调和指挥;预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上级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对,市相关单位接受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指挥。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5.3响应措施
5.3.1 扑救火灾
火灾初起阶段,镇森防指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立即组织镇消防救援队和村(社区)民兵应急队赶赴现场处置。随着火情趋重,现场指挥部的级别按照分级响应随之提高。
森林火灾扑救应当“以专为主、专群结合”,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落实扑火人员安全保障措施。必要时,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大队等救援力量,请求有关上级政府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装备参与扑救。
5.3.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聚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5.3.3 救治伤员
镇卫健办、卫生院负责组织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5.3.4 善后处置
镇司法所牵头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5.3.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镇森防指迅速调集应急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3.6 维护社会治安
派出所负责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3.7 案件查处
镇林业站协助公安机关及时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5.3.8 发布信息
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由镇宣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发布,并根据事态进展,加强舆情管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
5.3.9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现场指挥部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5.3.10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4响应等级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由低至高划分为Ⅱ级、Ⅰ级两个响应等级。
5.4.1 Ⅱ级响应
5.4.1.1启动条件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启动Ⅱ级响应。
5.4.1.2响应措施
(1)主要由镇森防指负责指挥扑救。
(2)森防办进行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专家)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需要协调相邻镇进行支援。
(4)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4.2 Ⅰ级响应
5.4.2.1启动条件
(1)发生1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一般森林火灾;
(2)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
5.4.2.2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配合市森防指指挥扑救,设立相应工作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2)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及保障工作;
(3)协调各扑火力量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根据火灾发生地镇森防指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派出医疗救治队伍或转移伤员,转移受威胁群众;
(5)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6)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7)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根据需要,向上级森防指请求支援;
(9)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善后工作
6.1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制订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森林火灾引起的矛盾和纠纷;组织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恢复、重建;对火烧迹地,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限期完成;对火灾损害的设施,及时组织修复,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2火灾损失财产处理
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被征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完好无损的,应及时返还;已造成损害尚能修复的,负责修复或补偿修复款;无法修复的,按重置价补偿;造成其他物资消耗的,按实际消耗补偿。
6.3保险
承担应急救援工作的相关部门(单位)要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6.4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指导、督促镇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将调查报告及时提交给森防办。
6.5调查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镇森防指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扑火物资消耗、因灾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及时进行总结,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并以书面形式报市人民政府。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电信分局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镇森防指以及参与森林火灾应对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应当确保至少1部专用电话并全天24小时有人值守,确保应急通信联络畅通。
7.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镇森林消防队伍人数32人,由政府干部、复退军人组成。开展森林防火应急救援必要时按照程序安排民兵支持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7.3物资保障
森林防火物资的调用由镇森防指统一协调,相关单位要做好森林防火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等工作。由镇应急管理站牵头,根据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开展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各类森林防火物资可由相关部门(单位)与相关企业签订应急保障服务协议,采取资助、合同、委托及政府采购等方式进行储备,确保发生森林火灾后能及时调用。
7.4应急经费保障
镇财政所负责保障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所需资金,并对森林火灾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各村负责核实应对森林火灾时被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并提出补偿方案,按程序报镇党政办、镇财政所审批。
7.5交通运输保障
派出所、交警队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实施。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和人员的输送安全,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协调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公路设施受损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7.6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健办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各医院建立医疗专家队伍、医疗救援队伍以及卫生资源。负责森林火灾引发的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森林火灾受灾群众及应急处置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7.7治安保障
派出所组织对森林火灾受灾区域加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单位)、密集人群以及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7.8基本生活保障
事发村支村两委牵头做好受灾群众的衣、食、住等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统计参与应急救援队伍的人数,做好食宿保障工作。
7.9安全防护
各相关部门要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现场指挥部要为现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必要的管制措施。
7.10其他
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所需的其他保障由市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进行保障。
8预案管理
8.1奖励与责任
8.1.1奖励
对在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个人,由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8.1.2责任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2培训与演练
8.2.1宣教培训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森林火灾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并加强对所属单位宣教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8.2.2演练与评估
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8.3其他说明
8.3.1编制及修订
镇应急管理站负责对《汨罗市弼时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行编制、修订、完善、备案、评审与发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级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自然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3.2审批与衔接
本预案经镇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并印发。
8.4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