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弼时镇委员会
弼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部门单位:
《加强和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操作规程》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弼时镇委员会
弼时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1日
加强和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操作规程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引导基层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是扎实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制定或修订要以村(居)民自治法律法规为依据,制订过程符合法定程序,条文内容符合法律规范,公布实施符合法治精神,保证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实施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加强和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应遵循以下操作规程:
一、前期准备。
各村(社区)要成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专班,由村支部(总支)书记牵头,部分村支“两委”成员参加,邀请德高望重的“五老”乡贤,退休老教师参加,负责本村(社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征求意见、草案拟定等工作。
各村(社区)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明确此次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工作要求,各村(社区)支部(总支)书记、各村(社区)部分工作专班成员参加。
二、征集意见(8月19日前完成)
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工作专班,以自然村、村(居)民小组等为单位,采取入户、微信、广播、横幅、村务公开栏等宣传方式,讲清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性质作用、修订完善以及落实和执行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广泛听取村(居)民对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具体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和总结,确定需要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具体事项,并进行针对性探讨、研究。
三、拟定草案(8月26日前完成)
(一)拟定草案。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从村(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结合重点中心工作,选定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拟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稿或草案,同时走访每家每户征求意见并签字。
(二)召开村民议事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稿或草案提交党员大会审议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主持召开村民议事会,组织驻村(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法律顾问、村(社区)社会组织代表及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进行协商。未经协商达成共识的,一般不得提交党员大会审议。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草案的拟定要重点把握以下方面:
(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结构和形式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般由名称、正文、审议主体、日期四部分组成。名称一般为《××村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正文可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歌谣、四言八句等表述形式,应简洁明了、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条款式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10条左右为宜;执行过程中应当根据本地实际适时增减条款、修订完善;审议主体为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日期为通过生效的时间。
(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内容
主要包括倡导文明新风、保障合法权益等。
1、规范日常行为。倡导村(居)规民约爱党爱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共同建设和谐美好村(社区)等。
2、维护公共秩序。倡导村(居)规民约维护生产秩序,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生活秩序,注意公共卫生,搞好绿化美化;维护社会治安,遵纪守法,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歪风邪气作斗争等。
3、引导民风民俗。弘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勤俭持家等优良传统,移风易俗。提倡厚养薄葬,提倡火化,白事三天办结、不信迷信、不唱老戏、不做道场、不送纸花圈,不打拱门、不打生基,不建豪华墓地。婚事去彩礼,不讲排场、不举行烧火佬等低俗活动,积极推动形成“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的新风尚。
4、改善人居环境。重点针对农村空心房拆除、村民房前屋后卫生、家禽圈养、生活垃圾倒放等方面作出规定,号召开展清理沟塘、清理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不良习惯的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宜居宜游新农村。针对社区居民爱护小区公共设施,保护绿化植物,落实门前“三包”、不乱丢乱倒垃圾等方面作出规定。
5、关怀弱势群体。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坚持男女平等,弘扬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常态化组织开展节日慰问、奖优促学慈善关怀活动,依法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群体正当合法权益等。
6、调解群众纠纷。坚持自愿平等,遇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互谅互让,引导群众依法对征地拆迁补偿、村民建房等问题制定约定性条款,通过人民调解等方式友好解决争端,确保睦邻友好,生活和谐。
(三)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和奖惩机制
1、依法科学运用惩戒措施。惩戒内容要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聚焦树新风、治陋习,聚焦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紧盯乡风文明陋习乱象和突出问题,出台针对性强的具体措施,不搞“一刀切”和“一个模子”,确保有的放矢、落地见效。要明确红线标准。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按照村(居)规民约内容,制定本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惩戒约定书》。约定书要明确具体违约内容,划出违约红线,制定惩戒标准。要实行差异惩戒。要针对村(居)规民约规定的内容,区分不同违约对象、违约行为和违约情节,分别采取批评教育、赔礼道歉、书面检讨,通报批评,取消或者降低从村集体经济安排的本村非普惠性福利,依法依规报请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取消待遇、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惩戒措施。
2、综合运用表彰激励措施。要用好评选表彰载体。奖励措施要与“平安家庭”“文明家庭”等评选表彰活动紧密结合,优先从模范遵守村(居)规民约的家庭和村(居)民中评选。要适当予以物质激励。各地要善用慈善(雷锋)超市、节日慰问、爱心捐助等非普惠性措施和政策,同等条件下适当向模范遵守村(居)规民约的家庭和村(居)民倾斜,激励村(居)民自觉遵守。要广泛宣传推介典型。通过“村村响”广播、村(居)务公开栏等多方位宣传推介, 宣传群众身边的好人好事,使典型先进事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积极遵规守约的良好氛围。
3、全方位强化监督管理。村(居)规民约统一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各地要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应当经常监督检查村(居)规民约的执行情况。要加强村(居)民培训教育,提高遵规守约的思想认识,通过监督奖惩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互相监督、共同促进的浓厚氛围。
四、提请审核(9月3日前完成)
(一)召开党员大会。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对修改后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审议,进一步完善。
(二)审核把关。镇党委、政府、司法所收到村(社区)报来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的主体、程序、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三)修订完善。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乡镇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审议稿。
五、审议表决(9月10日前完成)
村(社区)支部(总支)、村委会(社区)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审议稿进行民主表决。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十八周岁以上的村(居)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通过。未根据审核意见改正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应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表决。
六、备案公布(9月15日前完成)
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于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后十日内,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报镇党委、政府备案,经镇党委、政府严格把关后,以广播、板报、网络、书面、村(居)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向全体村(居)民发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文。村(社区)及时归档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相关工作资料。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各村(社区)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变化以及社情民意等,适时组织修订,修订程序参照上述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