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弼时镇农用薄膜回收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经党政会议研究,特制定《2022年弼时镇农用薄膜回收利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汨罗市弼时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2日
2022年弼时镇农用薄膜回收利用工作方案
为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减少农用薄膜对农业生态系统的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2020年9月农业农村部等四部委颁布实施的《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以及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农用薄膜、抛秧盘回收“谁生产、谁销售,谁回收”的原则,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膜回收利用和集中处置体系,积极推动废旧农用薄膜的回收利用工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农业环境治理总体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在全市所辖镇、村范围内开展农用薄膜、抛秧盘定点回收、分类、规范化处置工作,不断提高废旧农用薄膜、抛秧盘的回收无害化处理水平;到2022年底,全镇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1%以上,无害化处理率力争达到100%。
三、工作重点和内容
(一)选定处置主体
我镇定点回收点为弼时镇湄江水稻专业合作社农用薄膜回收点,联系人:周国光13874086004,全镇17个行政村均可将回收的薄膜送至该回收点。
(二)补贴方式和标准
1、明确补贴方式。对回收个人和回收点补贴,根据台账资料和定点单位依据,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实验收后按程序全部补贴到回收点,由回收点支付给回收个人。
2、明确补贴标准。对各村育秧主体、种植大户、散户、农村保洁员收集的农用薄膜按0.5元每斤,废旧抛秧盘按0.25元每斤的价格进行统一补贴;对回收点收集的农用薄膜同样按0.5元每斤,废旧抛秧盘按0.25元每斤的价格进行统一补贴,包含存储费、打包费、装车费、运输费;农村保洁员在垃圾分拣中收集的塑料瓶、塑料袋、可利用的塑料制品参照湖南中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价格进行回收,送达各回收点。
3、明确回收标准。回收网点必须严格把关,对所回收的农用薄膜、抛秧盘做到“三无”即无含泥量,无杂质、无水分。严禁回收过程中弄虚作假,最终验质标准和总重量按湖南中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收货标准执行,对验质把关不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农膜回收网点负责。
四、健全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用薄膜回收利用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农用薄膜回收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高攀任组长,由镇长周托任常务副组长,由主任科员杨浩任副组长,吴敏、任勇、任卫民、吴勇志、马浪、沈磊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吴敏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此项工作开展,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
农用薄膜回收利用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各镇回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现场督查督导工作,不定期对各农资经营单位的进销货台账、回收台账和回收农用薄膜数量等进行核查,回收网点和回收企业要做到回收数量与进销台账一致,回收台账和进销台账应当保存五年以上,确保农用薄膜回收利用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资金保障
按上所述,每吨农用薄膜回收补贴为2000元每吨,抛秧盘的回收补贴为1000元每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