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弼时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现将《弼时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汨罗市弼时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弼时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立即行动,聚焦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在去年房屋安全排查的基础上,再巩固再提高,全面排查、彻底整治、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清理,一般性安全隐患及时分类处置,将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核查
1、明确排查范围。全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居民自建房均应纳入排查范围,进行拉网式、地毯式、全覆盖排查摸底,做到不漏一户、不错一栋,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2、突出排查重点。重点聚焦集镇、学校、卫生院周边、工业园区、安置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重点区域)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重点排查房屋安全“四性”,即:建设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消防安全性、经营安全性。
3、紧盯排查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
4、严格排查步骤。严格落实“村民自查、村(社区)普查、乡镇排查、县级复查、市级抽核、省级考评”的“六步法”排查工作机制。
(二)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根据排查情况,建立整治台账,实行安全隐患销号管理,整治一户、销号一户。
2、落实整治主体。产权人(使用人)作为居民自建房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落实整治措施,及时开展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履行安全保障责任和义务。与此同时,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督促居民完成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
3、实行分类整治。对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依法采取“改、停、封、拆”措施予以分类处置。对手续不齐全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改”,限期整改到位后才能投入使用;对不符合经营性安全要求的“必停”,在完善相关经营许可并有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经营;对合法合规但有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必封”,在安全隐患彻底消除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使用;对有重大安全隐患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拆”。
4、分批完成整治。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按照“一户一策、一栋一策,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进行。在落实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整治的基础上,对重点区域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实施百日攻坚行动,做到快查快改、立查立改,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他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2023年6月底前完成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弼时镇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动全镇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各联村领导要按所联村居开展工作督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和推动本村排查整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分工。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担主体责任,各村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负责本村所有隐患房屋的排查和整治,确保不漏一栋、全面排查整治到位。
(三)强化督促检查。镇纪委要加强监督问责,对专项行动中态度不坚决、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失职失责等导致排查整治不到位的,严肃查处问责。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横幅、电子屏等,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形成强大舆论氛围;迅速营造全社会一起抓攻坚整治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长效管理。要坚持疏堵结合,抓紧研究农村建房规划、审批、监管、治违长效管理机制,做到“8个有”即有规划、有审批、有套图、有放样、有跟踪、有验收、有确权办证、有惩处,畅通群众审批建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