弼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弼时镇预防学生溺水长效机制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弼时镇预防学生溺水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汨罗市弼时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0日
弼时镇预防学生溺水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家校联防联控”的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防溺水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经研究,成立“弼时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教育以及安全生产的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单位:镇纪委、应急办、水利服务站、广播站、派出所、弼时镇联校、卫生院、各村(社区)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教育的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办公室主任。
建立特聘安全副校长制度,分管教育的领导班子成员兼任镇联校特聘安全副校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兼任该村(社区)小学教学点特聘安全副校长,统筹抓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以预防溺水教育为目标,以全镇水域为重点,全面清查并彻底消除暑期游泳等安全隐患,杜绝学生意外溺亡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加强领导。各中小学校、村(社区)、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统筹、协调、动员、组织、管理等责任,采取综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工协作,切实增强全社会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形成党政领导、部门联动、依法监督、社会关爱的联防联动机制。(责任单位:镇联校、各村(社区))
(二)中小学校各班级放假前上好一堂防溺水教育安全课,开展一次防溺水教育讲座。班主任在学校、班级微信群中每周两次以上传播防溺水信息。(责任单位:镇联校)
(三)教育部门统一制作防溺水宣传手册和致家长的一封信,宣传手册送到每一位学生,致家长的一封信送到每一位家长并收回回执。(责任单位:镇联校)
(四)镇广播站利用“村村响广播”暑期每天提醒教育3次以上,通过案例警示。村(社区)和学校要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等学生群体为重点,集中和家访相结合开展防溺水教育宣传,引导家长增强安全风险意识,认真履行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责任单位:镇广播站、各村(社区)、镇联校)
(五)乡镇干部联村联学校、村干部联水域,要积极主动承担责任,积极参与防溺水宣传、巡查,督促落实相关措施,坚决防范杜绝意外发生。(责任单位:各联包村干部、各村(社区))
(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危险水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辖区所有水域全面建立安全管理台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在易发生溺水事故重点水域(河湖、塘坝、水库、沟渠、溪流、鱼塘、水坑等)的危险区域树好防溺水警示牌,必要区域设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设施,配好救生杆、绳、圈或竹子、木材等本地适用的工具。(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七)以镇、村为单位,组织派出所、联点干部、驻村辅警、网格员和志愿者等力量,每日午后至傍晚在重点水域“一日三巡查”,乡村劝导员每天劝导引导。河长巡河要巡查警示牌等防溺水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村两级河长)
(八)村(社区)充分发动联系群众参加志愿巡逻、宣讲,组织志愿者对农村留守少儿、特殊家庭少儿落实“结对”跟踪管理。(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九)乡村两级因地制宜组建应急抢救队。充分发挥村组干部联络渠道作用,发现意外事故,第一时间通知抢救队赶赴现场,30分钟内报告属地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镇执法大队、卫生院、各村(社区))
(十)镇纪委要经常组织相关督查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制不落实、防护措施和警示标牌不完善的,要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力,导致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责任单位:镇纪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重点时期、重点水域管理。每年6-10月,是学生溺水事故高发时期,镇联校要加强对学校预防学生溺水网络体系建立情况的督查。各村(社区)及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要求,认真梳理,主动作为,确保预防学生溺水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开展督导检查。镇纪委要经常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督查检查。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责任制不落实、防护设施和警示标牌不完善的,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力,导致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建立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绩效考核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落实而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件的,既要与相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挂钩,还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宣传教育不到位而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学校,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校长或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对重点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防护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不及时,迟报、漏报、瞒报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水域管理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查处。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因违反相关规定、失职、渎职造成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