弼时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农村土地承包 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弼时镇   日期:2021-07-20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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弼时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农村土地承包

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调解仲裁法》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基层农村土地调解体系建设的意见》(农经发〔2016〕8号),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弼时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高  攀

副主任:杨  浩、黄梓勋

成  员:吴  敏、邓宇鑫、刘勇军 、刘  林、李鸿辉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吴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

各村(社区)分别设立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今后调解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各村(社区)调解小组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的,均由接任者履行相关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弼时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