弼时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农村土地承包
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调解仲裁法》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基层农村土地调解体系建设的意见》(农经发〔2016〕8号),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弼时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高 攀
副主任:杨 浩、黄梓勋
成 员:吴 敏、邓宇鑫、刘勇军 、刘 林、李鸿辉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吴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
各村(社区)分别设立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今后调解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各村(社区)调解小组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的,均由接任者履行相关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弼时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