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山坪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
工 作 方 案
根据《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汨政办函〔2022〕8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结合川山坪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真抓实干,兜牢不发生规模性因病致贫致困的民生底线。
(一)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以村为单位达到95%以上。
(二)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退役军人、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稳定脱贫人口、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在校学生须100%参保。
(三)所有参保人员登记的姓名、身份证等基础信息准确率达100%。
(四)电子医保卡激活率以村为单位达到60%以上。
二、参保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全省统一标准,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人。特殊困难群体参保按政策予以减免。
2022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610元/人。2023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参保缴费时间
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四、参保对象和方式
(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三)新生儿参保必须在上户之后办理,出生90天内上户并参保的缴纳350元/人,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需一次性足额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的参保费用,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特殊情形参保: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参保,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困难退役军人、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对于符合参保资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应落实参保资助政策。
五、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及要求
(一)对特困供养人员、困难退役军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医疗保障局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350元/人。
(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给予50%的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对困难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个人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3年参保资助政策,新增对象采取“先缴后补”的模式(即新增对象先自行全额缴费参保,筹资期结束后由各镇各部门统计对象并将补助资金退还到个人)。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本人提交异地参保证明材料后,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村、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三)多重身份的困难人员不重复享受参保补助,取最优政策执行。
六、工作流程
(一)宣传发动(2022年9月15日前完成)。各村通过召开专题会,张贴发放简洁明了的宣传册,运用微信公众号、出墙报、贴海报、拉横幅、宣传车和村广播宣传等各种形式,告知广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标准和方式,动员城乡居民利用各种规定途径自主缴费或找村组工作人员帮助缴费。
(二)摸底造册(2022年10月1日前完成)。各村要根据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以上年度参保名册为基础,对辖区应当参保居民按户逐人进行摸底造册。
(三)征缴阶段(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1.2023年度居民个人有五种缴费途径可供选择:第一,“湘税社保”手机APP方式缴费,参保人可以直接手机下载软件后自行缴费;第二,通过微信小程序“湘税社保”自行缴费;第三,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农行微银行”自行缴费;第四,通过农行、建行的村级代办点利用POS机缴费;第五,在农行、建行、工行、华融湘江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进行柜台缴费。第六,使用微信或支付宝内城市服务或市民中心的社保链接缴费。
以上所有缴费方式均需提供和录入准确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缴费时险种请选择“城乡居民医保”,年度请选择“2023年度”,否则会导致无法缴费或者错缴。POS机及银行柜台缴费的请保存好刷卡小票缴款凭证。
缴费时发现个人身份信息有误(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困难群体身份标识有误的,应当先联系镇医保专干修正后再补缴费。新增参保人员(税务征缴系统中无身份信息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由村及时交镇医保专干录入基本身份信息,经税务部门系统认可后再行自主缴费(信息录入认可期约为7天)。
2.对于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个人使用手机困难的,可以上门收费,再由村组工作人员用手机代缴的方式实行缴费。
3.特殊群体个人缴费部分按上述规定进行。
4.参保缴费期过后,符合条件的补充参保人员,应当提交相关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补充参保登记,再按上述途径自主缴费。
(四)缴费信息查询和查漏补缺(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缴费启动后,所有途径缴费情况通过税务征缴系统自动汇总,镇医保专干要及时通过税务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查询本镇缴费情况,认真核对并及时告知各村未缴对象缴费参保。
(五)就医凭证。全市城乡居民使用身份证、电子医保卡就医;0至16周岁的参保人员未办理身份证件的可使用户口簿就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周雄任组长,纪委书记周波任副组长,镇医保专干霍芬及各村党总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便民服务中心,由霍芬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村、部门(单位)相应成立以总支书记为组长的工作机构。
(二)明确部门责任。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村组主责”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医保费征收工作。镇便民服务组线要履行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主体责任,统筹安排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有序进行,要制订参保流程、搞好技术培训,严格核对信息,特别要确保缴费渠道畅通、数据传输安全完整和软件系统技术保障。镇教育振兴组要及时对接镇域范围内各高中小学,将非汨罗市户籍学生信息收集报镇医保征收办公室办理参保。镇应急办要及时督促镇域内,未购买职工医保的非汨罗籍企业务工人员,到企业所在地的村委会进行参保缴费。镇乡村振兴办、民政办、残联、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及时与镇医保征收办公室对接困难群体信息,特别是征缴期内新纳入对象。各村、部门单位要承担起城乡居民缴费参保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摸底造册、缴费参保、信息核对、查漏补缺等职责,确保辖区居民家喻户晓、应保尽保,防止信息遗漏和差错。
(三)严格考核奖惩。镇党委政府继续将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纳入各村年度工作考核。参保工作完毕后,由便民服务组按参保率、信息录入等工作情况,以村为单位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工作经费拨付和奖惩的主要依据。截至在11月30号前,对参保率达到95%以上的村,给予3000元奖励经费;对参保率达到90%以上的村给予2000元奖励经费;对参保率达到85%以上的村给予1000元奖励经费。截至12月31日,根据各村征收情况,按2元/人的标准安排工作保障经费(按上级政策要求,各高中小学学生按户籍计算到各村任务数,但工作经费归教育部门)。另外,将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纳入2022年度联、包村干部及村年终绩效考核,并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
全镇参保缴费工作启动后,镇纪委监委、宣委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对各村工作进度定期讲评、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镇进行现场督查,对不负责任遗漏群众参保及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评分落后单位将扣减相应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