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山坪镇关于印发《川山坪镇2022年度烟花爆竹打非禁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川山坪镇   日期:2022-08-02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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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山坪镇2022年度烟花爆竹打非禁燃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烟花爆竹打非禁燃专项整治,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牵头,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原则,严厉打击烟花鞭炮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加强宣传劝导彻底改变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认识和习惯,彻底清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公共安全隐患,确保全镇烟花爆竹打非禁燃工作稳中向好。

二、打非禁燃重点工作

(一)非法生产。擅自从事烟花鞭炮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牵线介绍,参与非法生产的,或者为非法生产提供便利条件的。

(二)非法经营。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擅自从事烟花鞭炮经营的;违规经营烟花鞭炮半成品,危险性质辅助材料的。

(三)非法储存。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从事烟花鞭炮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储存的;超许可范围储存烟花鞭炮的。   

(四)非法运输。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运输的;将烟花鞭炮混入普货运输的。

(五)禁止燃放。在本镇境内红白喜事,春节、清明等节日都禁止燃放烟花鞭炮。

、职责分工

各村委会:组织落实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工作,发现情况及时汇报和处置。加强对辖区商户和居民的宣传,每月通过村、组微信群、广播、上户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禁止贩卖、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安排村安全生产专员到商户和群众家中签订承若书。上门做好辖区内办红白喜事户头的劝导工作,不准燃放烟花鞭炮,并将工作图片发川山坪镇打非工作群。

派出所: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资质、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督检查。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未取得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运输非法烟花爆竹,以及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或者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等违法行为。

应急管理站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合法烟花爆竹零售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坚决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同时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组织好烟花爆竹打非禁燃的宣传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烟花爆竹打非禁燃专项行动中依法查处、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商户,出动宣传车定期做好打非禁燃的宣传工作。

党政办负责做好禁止烟花爆竹打非禁燃上报和宣传工作,并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曝光。

财政负责参与烟花爆竹打非禁燃专项行动的经费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1.各村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层层压实烟花爆竹打非禁燃工作要求,村党总支书记要具体负责开展烟花爆竹打非禁燃专项行动。

2.严格执行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包户的专项治理责任制,对重点村小组、重点户、重点人明确专人负责,实施重点监管,确保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切实做到挨家挨户、不留死角摸排,真正把烟花爆竹打非禁燃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3.党政办、应急办、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专项工作职责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二)强化监管执法

1、安监办、派出所、行政执法队大队牵头,对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集贸市场、殡葬品经营场所等可能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以及重点村居、重点户、重点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从严从重依法追究其责任。

2.派出所要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侦查力度,加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的追踪溯源,依法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做到发现一起、侦破一起、严惩一起,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诉刑事责任。

3、各有关部门要科学处置、妥善处理烟花爆竹打非禁燃专项行动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各类爆炸物品,组织销毁,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处置过程安全。

(三)强化宣传引导

1要充分利用村级、组级安全员的前沿作用,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对家庭、他人和社会的严重危害,教育群众增强安全意识,积极维护自身安全权益,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村委会要积极宣传政府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态度、决心和奖惩措施,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活动。

3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并及时公布烟花爆竹打非禁燃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实现打击一处,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

(四)强化执纪问责

1、严格督促检查。镇烟花爆竹打非禁燃委员会将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村户等方式随时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宣传引导是否到位、检查商户是否到位、销售禁放承若书是否签订、村规民约是否修订、红白理事会是否成立并上户劝导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计入村级安全生产评比,深入开展监督检查、专项督查和明查暗访,传导压力、推动落实。

2、严格纪律追究。对检查中发现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两代表一委员”不遵守相关规定的,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要予以曝光通报。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履职不力、工作不实、问题突出、群众反应强烈的村和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党员干部引领示范作用

1、要带头执行相关规定。党员干部要将带头执行关于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从我做起,以身作则,坚决做到不放一颗炮,不点一挂鞭。尤其在新春佳节、婚丧嫁娶等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更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

2、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村委会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禁燃禁放的宣传教育工作,严格落实禁燃禁放有关规定,尤其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重要区域,包括红白事、节庆典礼、工地剪彩、殡仪馆祭奠等,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单位、村党支部、村委会要教育引导本单位班子成员和党员带头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并对本单位和本辖区的禁燃禁放工作负全部责任。

3、要发挥教育引领作用。要劝导约束家人及亲朋好友遵守禁燃禁放规定,要加强对广大民、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和引导,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及时劝阻和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通过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在全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4、要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纪委监委、政府督查室将开展联合督导,接受群众举报,对不遵守规定的党员干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