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政发〔2022〕8号
川山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川山坪镇2022年河长制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部门单位:
《川山坪镇2022年河长制工作计划》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川山坪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2日
川山坪镇2022年河长制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上级精神,进一步提升我镇河流保护管理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22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总体布局,牢固树立绿化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提升“守护一江碧水”思想和行动自觉,推动全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落到实处,进一步深化创新我镇生态水域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全力保护提升水生态,努力建设更高质量的生态川山,在谱写汨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中贡献川山力量。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各级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健全镇级河长组织体系,强化镇级河长办公室职能,全面落实河长会议、信息共享、工作督查、考核问责与激励等工作制度。继续打造样板河、示范河的维护及建设。扎实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各项工作,确保乱填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现象得到有力遏制。加快高家坊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并投入使用,继续推进三姊桥集镇污水处理厂、白水江川山坪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持续推进河道周边住户的改厕工作。进一步提升改善河流水质,落实“一河一策”五年任务,确保川山坪镇全流域水排放达到国家Ⅲ类水质。加大联合排查、执法力度,确保岸线50米范围内无新增违法建筑。继续推进河流沿线违法构筑物拆除工作,逐步恢复沿岸水域生态。
三、工作任务
(一)继续加强水资源保护,对桥坪水库、望塔水库、谭公塘水库三个水库资源保护区进行常态化排查巡视。继续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向广大党员群众宣传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要求,筑牢广大党员群众生态环保意识,把绿色发展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全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禁得住、管得好。
(二)全面推进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守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扩大拆违治乱工作、养殖区改造工作的成果,制定持续、有效、平稳的治理计划。
(三)继续加强水污染防治,继续加强综合治理和入河污染源排查,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严防和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持续推进工矿企业、城镇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强化和扩大重点行业清洁改造,保障全年水环境质量达标。
(四)继续加强水环境治理,根据“一河一策”,细化和量化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加快高家坊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并投入使用,继续推进三姊桥集镇污水处理厂、白水江川山坪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进度,开展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推进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继续实施黑臭水体摸排整治,将工作面扩大到全镇土地范围,确保地下水不受污染。
(五)继续加强水生态修复继续推进河流生态修复与保护,发挥水林田系统、水源涵养林和湿地系统、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系统、安全生态水系等的作用,确保水生态修复有大的提高。
(六)强化执法监管力度,贯彻河湖保护管理制度,对四条河流进行一次环境卫生全面清理,并逐段落实环境卫生保洁员专人负责环境卫生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肃查处涉河涉水违法犯罪。增加公安、水利、环保、农业、行政执法、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开展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专项执法行动频次,依法严厉打击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截流等危害水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一项法定作业,也是我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镇村两级河流按照“一条河流、一位河长、一个团队、一个专户、一抓到底”的要求,建立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各村、各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属地负责”的基本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河长制组织体系。各级河长既是本辖区流域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也是镇级河流的责任主体,要明晰权责,到岗到人,推动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密切协同协作。各条河流联系部门要对河长负责,协调督促各工作组开展综合协调、执法监管、督导检查、考核考评、宣传报道、承上启下等日常工作。镇、村两级要加强协同配合,镇直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共享共融的监测机制、齐抓共管的督导机制、协同联动的执法机制、多元稳定的投入机制,依法履行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把各承办项目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需协调解决事项及时报送镇河长办汇总。
(三)加强工作督查。建立落实长效监督机制、工作落实制度和健全评比考核制度,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依托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手段,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倡导文明生活习惯。同时,在河岸边显著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流概况、管理目标及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