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桃林寺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及奖惩办法
根据湖南省委、岳阳市委、汨罗市委关于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汨罗市2018年度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及奖惩办法》精神及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行政村
二、考评时段
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考核细则
实行百分制原则。
1、信访工作(30分)
①非法集访(5人及以下的):到汨罗、岳阳、省非正常上访的每人次扣2分,赴京上访每人次扣5分,责任单位及时劝返的减半扣分,被汨罗、岳阳、省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被上级驻京维稳办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0分。
②集访(5人及以上):出现到镇政府集访的每批次扣2分,到汨罗集访的每批次扣5分,到岳阳、省集访的每批次扣10分,到京集访的每批次扣20分,重复集体上访加倍扣分。集体上访发生后,责任单位能按要求及时到达接访现场,积极做好劝返工作,使上访群众在接访现场滞留未超过3小时且未造成不良影响的减半扣分。
③对乡镇转办的信访事项未及时处理回复的每件扣2分,对乡镇处理的上访案件不主动配合、不协调处理的每件扣5分。
2、安全生产(10分)
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扣5分,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伤亡事故的扣10分,扣完为止。
3、维稳工作(30分)
①村组出现矛盾村干部未主动上门调解,直接将矛盾上交政府的一次扣5分,经村级三次以上调解未果再上报的不扣分。
②发生堵塞道路交通群体性事件每次视情节扣5—10分;
③发生冲击党政机关单位,围堵、打砸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群体性事件的每次视情节扣5—20分;
④发生暴力阻碍执行公务,殴打执法人员群体性事件的每次视情节扣5—20分;
⑤发生冲尸、闹人命,聚众斗殴群体性事件的每次视情节扣5—20分;
⑥发生群体性事件责任村干部未到现场的每次扣5分,未及时报告主管领导的每次扣10分。
4、综治民调工作(30分)
确保综治民调工作进入汨罗市先进行例,排名在全市前30名的计30分,30-50名的计20分,50-80名的计10分,未进入前80名的不计分。
四、奖励办法
1、群众满意度调查年度排名进入岳阳市前20名且在岳阳市、汨罗市综合结果排名中居前3名,经镇综治办审核无异议的,优先确定为综治工作优胜单位。
2、根据汨罗市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对全年排名第1至10名的村奖励工作经费2万元;对排名第11至20名的村奖励工作经费1万元,对排名第21至30名的村奖励工作经费5千元。
五、惩处措施
根据汨罗市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对全年排名在全市后40名的村实行一票否决并处罚5000元,书记及村支两委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