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禁售令
来源:编写   日期:2018-01-15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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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禁售令

 

各位经营户:

自今年3月以来,我市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推动全域禁炮。到目前为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全域禁炮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禁炮工作的要求,巩固禁炮成果,特结合我镇实际,做出如下规定:

凡未经许可违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或者超量、超范围储存烟花爆竹的经营户,一经发现,没收所有烟花爆竹,并处以500-10000元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或《烟草专卖许可证》。对不配合收缴工作,暴力抗法者,由派出所进行行政拘留。

 

 

桃林寺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