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江镇:加强设施农用地建设 助推乡村产业振兴
罗江镇于2015年12月由原红花乡、黄市乡、天井乡合并而成,因境内有汨罗江支流罗江而得名。全镇面积158平方公里,辖14个行政村和3个林场、2个茶场,6万多人,有耕地5万余亩。
一是合理调整用地规划布局,支持农业发展。罗江镇在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尽量利用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发展设施农业,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同时积极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农业产业化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合理调整规划布局,科学安排畜禽养殖等设施农用地。截至目前,辖区内共有养殖用地127宗,其中暂时退养和停养的18宗。
二是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提高服务效率。今年以来,我镇对镇域范围内养殖用地进行摸底统计,逐户上门宣讲用地政策。严格落实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的【2020】3号文件要求,对符合用地政策要求的按程序报批,对占用耕地或不符合设施用地文件要求的一律列入违法用地拆除处理。建立生猪养殖用地台账,主动做好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改变养殖用途,确保农地农用。
三是明确设施农业用地程序,强化用地规范。项目选址。生产经营者提出设施农业用地选址意向后,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农业发展规划、村庄规划等,在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政策的前提下,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设施农业用地位置、范围;协议签订。经营者须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用地协议。协商一致后,村委会将建设方案和用地协议在政府、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满后,由经营者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协议;用地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经营者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用地协议向政府申请备案。经营者发生变更的,应按要求重新签订用地协议,重新备案。
四是实行备案跟踪联动监管,构建责任机制。罗江镇建立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台账,及时汇交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信息,着力加强监督经营者履约建设,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坚守农地农用的原则底线,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做好设施农业用地实施跟踪和日常监督,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并督促整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未经同意的,用地不得备案,项目不得动工建设。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生产经营者必须在六个月之内恢复其原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