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江镇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来源:罗江镇人民政府   日期:2022-05-05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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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发〔2022〕45 号

 

关于印发《罗江镇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部门: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罗江镇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罗江镇委员会

罗江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4日

 

 

罗江镇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岳阳市委、市政府、汨罗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立即在全镇全面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工作要求

坚持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无旁贷的使命感, 迅速采取有针对性防范措施, 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 做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清理、 一般性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 以实际行动树牢“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 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推动“六稳”“六保” 落实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 工作任务

(一) 重点排查对象

全面重点排查本辖区、村庄内既有公共用房、集镇、学校周边经营性住房、改扩建经营性住房、临时搭建的人员活动场所。

(二) 重点排查内容

1. 房屋地基处于软弱土、 液化土、 膨胀土等不利于建房

的地段, 处于易发生滑坡、 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危险地的;

2. 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

3. 擅自加层、 改扩建存在安全隐患的;

4. 违规用气、 私拉乱接电线存在安全隐患的。

三、 工作方式

(一) 排查方式。 排查工作采取各行政村开展拉网式排查、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领域内房屋建筑排查“双向”同步推进的工作方式。 按照“不漏一村、 不漏一房” 原则,各行政村开展拉网式排查;行业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 “谁主管谁负责” 原则, 组织行业领域内房屋建筑排查, 确保不留空白、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镇领导小组对“双向”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梳理汇总, 发现排查结果不一致的,要重新组织核实。参加排查工作的关人员要对排查结果签字认可。

(二) 整治方式。 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由镇专项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逐一确定处置意见, 逐一督促整治到位, 该加固的立即加固, 该停用的坚决停用, 该停业的坚决停业, 该关闭的坚决关闭, 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处罚的坚决处罚, 彻底整治消除隐患。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要首先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安全。

(三) 验收方式。 镇专项领导小组制定验收标准,规范验收程序, 组织相关部门对加固补强或拆除等处置的房屋, 逐一进行现场复核, 严格验收销号, 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组织开展复查和“回头看”, 确保处置到位。

四、 组织领导、责任分工

(一) 成镇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郝光同志任组长,副书记李小萌同志、二级主任科员陶吉松同志任副组长,镇安全办、民政办、危改办、企业办、学校、各联村干部、各村总支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于稳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验收全过程工作,制定房屋排查整治方案, 组织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和社会专业力量提供全程技术支撑。

(二) 镇企业办负责企业办公用房、 厂房及商贸服务业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三) 镇民政办负责养老机构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四) 安全办负责重点工程临时住房、厂房、 办公用房及施工场地等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五) 各行政村负责村委用房、农村宅基地选址安全、居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六) 学校负责中心校、幼儿园、 学校等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六、 工作步骤

(一) 排查整治阶段。6月30日前,完成重点区域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7月31日前,完成非重点区域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9月30日前,完成未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的排查工作。各村要按照“边查边改”的要求,对排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采取坚决、果断措施,立即拆除、关闭、停用,迅速进行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房屋使用和经营安全。

(二)建立整治台账。镇、村同时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台账》,实行问题销号管理,整治一户、销号一户。

(三)限期完成整治。在落实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整治的基础上,9月30日前,完成重点区域用作生产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非重点区域用作生产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未用作生产经营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迅速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和督导,指导村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全力助推排查整治工作。镇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跟踪问效,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