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汨罗市罗江镇贫困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
经研究,现将《2020年汨罗市罗江镇贫困退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江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
2020年汨罗市罗江镇贫困退出实施方案
根据汨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汨罗市贫困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汨扶发〔2020〕46号)文件精神,按照2020年度全市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部署,为做好我镇2020年贫困退出工作,提高贫困退出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近期在湖南考察调研时对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岳阳市和市扶贫办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确保贫困退出验收程序完整、标准准确、结果真实,切实做到真脱贫、脱真贫,脱贫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现行扶贫标准,既不拔高、也不降低;
(二)坚持有序退出,严格履行程序,确保贫困退出稳定可持续;
(三)坚持分级负责,贫困人口脱贫由各村负责具体实施,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三、贫困人口脱贫
(一)脱贫对象。全镇范围内2020年度没有脱贫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20年纳入的扶贫对象在今年脱贫)。
(二)脱贫标准。贫困人口脱贫以户为单位,按照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4000元,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有保障的标准执行,具体见《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附件1)。
(三)数据采集。按照脱贫标准,由各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入户调查,采集填报基础数据。
(四)脱贫程序。在数据采集的基础上,按照村民主评议、贫困户确认、村级公示的程序上报至镇政府,由镇扶贫办牵头组织进行入户核查和公示上报,再报市扶贫办比对抽查、岳阳市核查。
1.村民主评议。根据贫困户脱贫标准,由村支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村民代表组成评议小组(不少于30人),确定全村拟脱贫户名单,评议组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驻村工作队队长分别在《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上签字,其他参会人员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字。
2.贫困户确认。落实好扶贫政策,做好宣传讲解,确保符合脱贫条件的贫困户签字认可(原则上由户主本人或18岁以上家庭主要成员签字,严禁代签,户主不在家的可以授权委托人签字,附委托书)。帮扶责任人签字确认。
3.村级公示。贫困户签字认可后,村委会在公示公告栏、群众集中地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填写《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附件2),并附《(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名单》(附件3)报镇扶贫办。
4.乡镇入户核实。对村级上报的拟脱贫户,镇扶贫办将牵头组织政府干部、驻村工作队等相关人员,对照脱贫标准填写《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逐户进行核实。
5.乡镇公示上报。镇扶贫办将核实确认的拟脱贫户名单在乡镇公示公告栏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附(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名单》报市扶贫办。
6.市比对抽查。市扶贫办组织教育、卫健、人社、住建、水利、发改、民政、财政等部门对镇扶贫办上报的拟脱贫人口进行信息比对,全面核查“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和政策落实情況,经比对发现异常情况的进行入户核实,未核实的不予退出,核实后未达标的不予退出。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直相关部门组成抽查工作组,对我镇拟脱贫人口全覆盖核查。抽查人员填写《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并签字确认,将表格及相关资料报市扶贫办汇总,对达标的贫困户名单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统称为系统)内标识为“脱贫”。
7.岳阳市核査。在市级标识录入完成后,由岳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6%至10%的比例,从贫困村、非贫困村随机抽取标识“脱贫”的人口进行实地核查。
8.市批准公告。市人民政府依据岳阳核查情况,对未达到脱贫标准的,由市人民政府立即组织整改,并向岳阳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整改情况,岳阳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批准退出并公告。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工作方案,在镇扶贫办的指导下,结合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倒排工期,切实组织实施好贫困退出工作。
(二)明确时间节点。工作部署后,各村开始全面启动贫困人口脱贫工作。具体时间节点安排如下:10月13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和收入核算工作;10月17日前,完成村民主评议、贫困户确认签字和帮扶责任人签字确认;10月24日前,完成村级公示。11月3日前,镇扶贫办将组织入户和公示上报。11月10前,市扶贫办将对2020年脱贫户进行全面的比对抽查。各村要明确时间节点,做出具体安排,确保工作如期高质完成。
(三)转变工作作风。各村书记要认真做好脱贫“三走访三签字”工作,做好工作记录,以未脱贫户为重点,在10月底前确保所有贫困户走访到位,确保脱贫工作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四)严明脱贫纪律。各村要严明纪律,按时按质完成好贫困退出工作任务;要规范操作,严格履行脱贫程序防止弄作假,数据脱贫;要坚持标准,确保脱质量,防止错退现象;对出现违规操作的,将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附件: 1.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2.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
3.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名单
4.2020年度人均纯收入统计卡
附件1
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人 身份证号码 :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联系电话: .
序号 |
脱贫指标 |
验 收 标 准 |
乡镇核实 |
县级复核 |
1 |
贫困户当年人均纯收入稳定 超过4000元 |
贫困户当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4000元。计算方法: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贫困户家庭建档立卡人口数。 |
人均纯收入 元。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2 |
不愁吃 |
常年食品(粮食)有保障。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3 |
不愁穿 |
常年穿衣有保障。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4 |
义务 教育保障 |
适龄未成年人(6-15周岁)均能接受义务教育,符合特教的儿童需接受特殊教育,没有失学辍学现象(因重度残疾、精神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能够提供医疗诊断书的除外),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5 |
基本 医疗保障 |
家庭成员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机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基本生活有保障。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6 |
住房 安全保障 |
房屋场地安全,结构安全,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危房改造户已完成危房改造并入住。易地搬迁户必须入住。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7 |
饮水 安全保障 |
有水喝且饮用安全。一是人均每天水量不低于35L,全年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二是集中供水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分散式供水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三是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8 |
村民主评议 意见 |
经村民小组推荐,村民代表评议小组评议,拟确定该户为脱贫户。 评议组长(签字): 村支部书记:(签字): 村 主任(盖字): 驻村工作队长(签字) : 村 委 会(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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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贫困户确认 |
经过自身努力和各方帮扶,本户已达到脱贫标准,现自愿退出贫困户序列。 户主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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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帮扶责任人 意见 |
经过自身努力和结对帮扶,该户已达到脱贫标准。 帮扶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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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乡镇核实 人员意见 |
经乡镇核实,该户达到脱贫标准。 验收核实人(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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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抽查 复核意见 |
经抽查复核,该户①达到□②未达到□脱贫标准。 抽查复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 1.此表一式2份,贫困户档案、乡镇人民政府各存1份。
2.村级评议组长(签字)中的“评议组长”,指村“两委”指定的评议会议主要负责人。
3.“帮扶责任人意见”一栏,帮扶责任人可与该户同时签字或之后补签。
附件2
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
县市区 乡镇 村
序号 |
单位名称 |
审 批 意 见 |
1 |
村民委员会 |
经村民代表评议,并公示无异议,我村拟脱贫 户 人,具体名单附后。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2 |
乡镇人民政府 |
经入户核实,并公示无异议,确认该村 户 人,符合脱贫标准, 具体名单附后。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3 |
县市区 人民政府 |
经抽样复核,批准该村 户 人脱贫,具体名单附后。 市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此表中“市人民政府”一栏在市州核查确定该市脱贫人口数后再行填写。
2.此表一式3份,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市扶贫办各存1份。
附件3
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名单
市 乡镇 村(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组名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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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20年度人均纯收入统计卡
贫困户签字: 填写人:
收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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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类别 |
收入项目 |
金额(元) |
备注(对具体情况进行必要说明) |
一、工资性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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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经营性收入 |
1、种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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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养殖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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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二三产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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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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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产性收入 |
1、分红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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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流转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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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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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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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移性收入 |
1、惠农政策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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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残疾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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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优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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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划生育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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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五保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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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低保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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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养老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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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转移性收入(如赡养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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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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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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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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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类别 |
支出项目 |
金额(元) |
备注(对具体情况进行必要说明) |
一、生产经营性支出 |
1、种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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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养殖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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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二三产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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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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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税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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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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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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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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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总收入(元) |
家庭总支出(元) |
家庭人均纯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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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
1、计算周期: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2、计算方法: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总支出)÷贫困户家庭建档立卡人口数。
3、下列收入不列入贫困户家庭纯收入的计算类别:社会救助(包括受灾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其中特困人员供养除外)、慰问金、扶贫慰问物资、危房改造补助、易地搬迁补助、一次性保险赔付、移民搬迁补助、一次性抚恤金等。
贫困户收入计算方法
贫困户年度人均纯收入是指从上年10月1日起至当年9月30日止的各项收入减去生产经营活动支出后的人均收入。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人口数。
1.工资性收入(元)
主要指调查年度该户所有人外出务工的所有工资收入。
2.转移性收入(元)
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计划生育补贴、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养老保险金、生态补偿金、残疾人补贴。除以上各类补贴外,还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2.1计划生育金(元)
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以及双女户的奖励。
2.2低保金(元)
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必须是民政认定的低保户,否则为0。
2.3特困供养金(元)
特困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特困供养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2.4养老保险金(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到达待遇领取年龄后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未到领取年龄者为0。
2.5生态补偿金(元)
对个人或区域保护生态系统和环境的投入或放弃发展机会的损失的经济补偿。
2.6残疾人补贴(元)
是指农村特有一、二级残疾证人员每月的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2.7其他转移性收入(元)
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补助、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粮食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补贴等生产类补贴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3.生产经营性收入(元)
主要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如2016年/2017年易地搬迁产业后扶3000元/人的收入计入生产经营性收入中的其他项目中)。
4.财产性收入(元)
也称资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4.1资产收益扶贫分红收入(元)
通过资产入股开展各类项目,不需参加劳动而直接从项目收益中获取的分红(如小额信贷户贷企用分红)。
4.2其他财产性收入(元)
除资产收益扶贫分红收入以外的财产性收入。
5.生产经营性支出(元)
主要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包括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
2020年汨罗市贫困退出工作安排
1.9月28日 市级召开动员部署会和业务培训
2.9月29日--30日 镇/村开会进行工作安排和业务培训
3.10月9日--13日 完成入户信息采集、收入核算
4.10月14日--17日 进行村民主评议、贫困户确认签字和
帮扶责任人确认签字
5.10月18日--24日 完成村级公示
6.10月25日 村级上报《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到乡镇扶贫办
7.10月26--27日 镇组织人员入户核实
8.10月28--11月3日 完成镇级公示、镇组织录入信息采集
9.11月4日 乡镇上报《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到市扶贫办
10.11月5日--10日 市级行业部门信息比对、市扶贫办组织抽查
11.11月11日---30日 乡镇进行脱贫标识(待系统开放后进行)
岳阳市组织实地核查、市组织乡镇进行动态调整录入和系统操作工作
12.12月5日前 市人民政府批准退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