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罗江镇清理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罗江镇人民政府   日期:2018-09-10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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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政发[2018]73号

关于印发《罗江镇清理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部门单位:

根据汨河办(2018)22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水利部“清四乱”专项行动任务及省总河长5号令“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为确保全面完成排查,整治任务,特制定《罗江镇清理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罗江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

罗江镇清理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

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整治专项行动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违法行为(以下简称“四乱”)进行清理整治。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在整治基础上,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乱占主要包括:围垦湖泊,未经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乱采主要包括:非法采砂、洗砂、取土;

乱堆主要包括: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城岸线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整治标准

1、对非法围垦湖泊、河道,侵占水域、滩地,河道管理范用内违法违规建设的及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拆除并清运出河道,恢复原状;

2、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堆、乱弃的垃圾、渣土,倾倒、填埋、贮存、堆放的固体废物,弃置、堆放的阻碍行洪的物体全部清运出河道,恢复原状;

3、对非法种植的林木及高杆作物全部清除;

4、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洗砂,依法查处违法取土、恢复被破坏的河道滩地。

“四乱”清理整治后河道管理范围上、下游应保持平顺;水面无垃圾,漂浮物;堤防管理范围内干净整洁,堤身、平台应参照邻近堤防标准恢复,有护坡、护岸工程的应修复;无堤防的临水岸坡不小于1:3坡比;河滩恢复至原高程,并根据周边环境种植草籽或自然状态;道路应满足防汛抢险通车要求。

三、工作原则

河湖管理范围“清四乱”专项行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谁设

障、谁清除;河长牵头,部门联动的原则。

四、行动安排

1.2018年9月11日-20日,安排专人在全镇开展全面排查,黄市片由龙德胜牵头负责,天井片由喻思庆牵头负责,红花片由叶泽明牵头负责,查清河库“四乱”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对发现问题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清查后由叶泽明汇总建立台账。

2.集中整治:从2018年9月22日开始至2019年4月30日,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完成全面整治任务,确保问题整治到位。

3.保证长效机制: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及成果,重点安排人员督查,防止反弹并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现象。同时针对仍存在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

五、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罗江镇河湖清“四乱”领导小组,由镇长于法任组长,人大主席冯雄任副组长,各镇、村级河长为成员,负责全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河长办。

2.严格督导考核: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纳入罗江镇各项工作年终评先评优考核范畴,镇河长办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对工作未按要求落实的约谈,各镇、村级河长直至追责。